商业滥用私人数据应定为犯罪吗?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我们能够轻松地获取和保留知识、实现全球即时通讯、购买商品和服务、参与各种兴趣爱好以及投身政治和文化事务,而且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远低于以往的想象。然而,这种技术革命也对个人的隐私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技术发展对隐私概念的冲击
现代社会中,数据收集和保留无处不在。“无处不在的技术”和“普适计算”指的是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技术,像无线技术、传感器、射频识别(RFID)标签以及机器与机器之间的通信等。这些“通信技术”能够生成、收集和共享信息。
随着技术的进步,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政府机构(以下简称“收集者”)越来越普遍地收集和保留涉及个人(以下简称“消费者”)的交易数据。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常常会透露比十年前更加私密的生活细节。这种数据保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即第三方(如犯罪黑客或跨国公司)可能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这些数据。这是因为收集者可能未能充分保护数据,或者为了自身利益而披露数据。我们将收集者允许或因疏忽导致第三方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数据的行为称为“滥用”。
过去,消费者向教育、宗教和医疗等机构披露数据时,通常是通过口头方式或分散的纸质文件。如今,数据以数字格式传输,使收集者能够以以前无法想象的方式对数据进行排序和报告。随着家庭服务的计算机化程度不断提高,如安全监控、有线电视甚至“智能住宅”,原本只有家庭成员或仆人才能知晓的家庭内部事件数据,现在也被传输到收集者的数据库中。同样,遥感和数据库技术的日益复杂,使得公用事业和电信服务提供商能够获取的数据量大幅增加。
隐私在信息时代的需求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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