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对普遍性的解释
1. 概念理解与示例观察
在解释概念时,以“植物”概念为例,我们向某人展示多个物体并告知这些是植物。随后他指向另一个物体询问是否也是植物,我们给予肯定答复。曾经我认为,此时他已从所展示的事物中看到了“植物”这个概念,即特定的共同元素。并且当他在示例中看到这个概念时,对示例的看法会与仅将其视为特定形状和颜色代表时不同。
就像理解变量时,理解变量的人能看到特定情况符号中所没有的东西。然而,“在某物中看到某物”这一概念源自像看到“||||”以不同方式呈现的情况。在那种情况下,我确实看到了不同的图形,但它们除了相似性外,共同点是由相同的物理图像引起的。
但这种解释不能简单应用于理解变量或“植物”概念示例的情况。假设我们在这些示例中看到的与仅为展示自身而呈现的植物有所不同,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或其他图像能否使我们将它们用作变量呢?
例如,我可以展示植物来解释概念,并给某人一种药剂,使他以特定方式看待这些示例。但实际并非如此,因为理解并不等同于以特定方式看待符号。比如,有人将“||||||”视为数字 6 的符号,而有人仅将其视为“一些”的符号,这取决于符号所遵循的规则系统。
我们可以说“现在我不再把这个看作玫瑰,而只看作植物” ,或者“现在我只把它看作玫瑰,不再看作这朵特定的玫瑰” ,“我只把这个点看作在正方形里,而不再关注其特定位置” 。我们并不关心理解的心理过程,就像不关心直觉的心理过程一样。
2. 逻辑有界与无界的枚举
毫无疑问,将示例理解为任意情况以阐释概念的人,与将其理解为有明确界限枚举的人,理解的内容不同。前者在展示的事物中只看到示例,这些示例仅需展现某些特征,且不认为展示者是为了事物本身而
超级会员免费看
订阅专栏 解锁全文

4734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