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金融服务监管:从初步探索到全面构建
1. 2015 年前数字金融监管的初步状态
近年来,中国数字金融服务(DFS)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涵盖了 P2P 借贷、众筹以及在线资金投资或管理等领域。然而,在 2015 年之前,中国数字金融的监管框架还处于非常初步的阶段。
自 2011 年起,越来越多的 P2P 借贷公司因财务困难而突然倒闭,这引发了对 P2P 借贷监管的强烈呼声。2011 年 8 月 23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但该通知并未提供 P2P 借贷的具体规则,只是指出了由于缺乏监管和监督而与 P2P 借贷相关的一系列风险,如非法融资、欺诈活动、洗钱、信用和声誉风险等。2011 年至 2014 年期间,P2P 借贷的违约率不断上升,这证明该通知在控制这些风险方面是无效的。
众筹活动也可能存在类似风险。2014 年 1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中国证券业协会(SAC)发布了《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使股权众筹活动合法化,并规定了股权众筹平台和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义务和责任、注册和报告要求。然而,该措施似乎是由 SAC 管理的行业自律工具,而非 CSRC 的规则,且仅涵盖股权众筹,不适用于在中国占多数的其他形式的众筹活动。
总体而言,中国金融当局、企业和学者认为,2015 年前的监管框架不足以规范快速增长的数字金融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以“明确底线、加强业务监督,并引导受创新驱动的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1 2015 年前监管存在的问题
| 问题 |
|---|
超级会员免费看
订阅专栏 解锁全文
1826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