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所得税扣除项目:
一、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千分之五)
二、广宣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