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的分类解析
1. 引言
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对癫痫和癫痫发作进行分类。现代分类的目的是为了辅助研究、治疗和教学,并促进交流。从19世纪中叶起,癫痫主要被分为两大类。一类综合征与任何脑部病变无关,主要与功能障碍有关,即大脑产生癫痫发作的易感性,这类综合征被统称为功能性、特发性、原发性等;从假定的病理生理学角度看,也被称为中央脑性癫痫。另一类则被认为是脑部病变的症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称呼,如病变性、器质性、结构性、继发性等。
早期,特发性或原发性癫痫与症状性或继发性癫痫仅根据发作类型来区分。原发性癫痫发作通常从一开始就是全身性的,包括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和全身性惊厥,这与癫痫易感性的弥漫性特点相关。而继发性癫痫发作则被认为是由局部致痫性脑病变引起,从局部开始发作。
到20世纪50年代末,神经学家发现,没有结构性病变的特发性癫痫也可能表现为部分性发作,而有弥漫性病变的症状性癫痫也可能出现全身性发作。于是,癫痫的分类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一个四部分的分类方案,国际抗癫痫联盟分类和术语委员会采用了一个类似但更详细复杂的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临床病例在全身性癫痫和部分性癫痫之间,或原发性和继发性癫痫之间可能存在重叠。例如,有癫痫易感性的患者如果出现脑部病变,可能更容易发展为继发性癫痫。分类中还包括第三类未确定是部分性还是全身性的癫痫,以及第四类特殊综合征。在本文讨论中,我们只保留了两种主要的全身性癫痫类型——原发性或特发性,以及继发性或症状性。
2. 全身性癫痫
2.1 原发性或特发性全身性癫痫
临床研究表明,存在一种先天性的癫痫易感性,这种易感性在儿童、青少年时期以及月经前期更为明显。近期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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