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标准规范解读
1. 石灰标准规范
1.1 石灰类型要求
石灰分为 I 型和 II 型,其化学要求如下表所示:
|类型|要求详情|具体数值|
| ---- | ---- | ---- |
|I 型和 II 型|最小总活性石灰含量(质量百分比)|90%(Ca(OH)₂质量百分比 + CaO 质量百分比)|
|I 型和 II 型|最大未水化石灰含量(CaO 质量百分比)|7%|
|I 型和 II 型|最大“自由水”含量(H₂O 质量百分比)|3%|
|II 型(按 ASTM C 25 测试)|点火残渣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最小值(质量百分比)|96%|
|II 型(按 ASTM C 25 测试)|二氧化碳含量最大值(收到基)|4%|
|II 型(按 ASTM C 25 测试)|未水化氧化钙含量最大值(收到基)|7%|
注:在确定总活性石灰含量时,氧化钙(未水化石灰)质量百分比不得超过 7%;II 型点火至恒重需使用 1000 - 1100°C [1800 - 2000°F] 的电马弗炉。
1.2 物理要求
当按照 T 219 测试时,I 型和 II 型石灰应符合以下粒度要求:
|筛网规格|最大残留量(质量百分比)|
| ---- | ---- |
|600 - μm(30 号)筛|3%|
|75 - μm(200 号)筛|20%|
1.3 包装和标记
- 袋装石灰:应清晰标明制造商名称、品牌和类型,每袋标称质量为 25 kg(50 lb),且检查时所有袋子应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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