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谓词公式的等价关系和蕴涵关系
3.3.1公式的等价和蕴涵
定义3.3.1.公式G,H称为等价,记以G=H,如果公式G↔H是恒真的。
公式G,H等价的充要条件是:对G、H的任意解释I,G、H在I下的真值相同。
因为对任意公式G、H,在解释I下,G、H就是两个命题,所以命题逻辑中给出的10组合基本等价式,在谓词逻辑中仍然成立。
定义3.3.2.设G,H是公式,称G蕴涵H,或H是G的逻辑结果,如果公式G→H是恒真的,并记以G⇒H
对任意两个公式G、H,G蕴涵H的充要条件是:对任意解释I,若I满足G,则I必满足H。同样,命题逻辑中的14组基本蕴涵式仍成立。
下面研究三段论:
令G 1 =∀x(H(x)→M(x))G 2 =H(a),H=M(a)将证明H是G 1 ∧G 2 的逻辑结果。因为,设I是G 1 ,G 2 ,H的一个解释(I指定a为张三),且I满足G 1 ∧G 2 ,即I满足∀x(H(x)→M(x))∧H(a)所以,I满足M(a)。否则,令M(a)在I下为假,而H(a)在I下为真,于是H(a)→M(a)在I下为假,故∀x(H(x)→M(x))在I下为假,矛盾。故M(a)在I下为真命题,而I指定a为“张三”,故M(张三)为真命题。
由于谓词逻辑中的恒真(恒假)公式,要求所有解释I都满足(弄假)该公式。而解释I依赖于一个非空集合D。由于集合D可以是无穷集合,而集合D的“数目”也可能是无穷多个,因此,所谓的“所有”解释,实际上是无法考虑的。这就使得谓词逻辑中公式的恒真,恒假性的判断变得异常困难。1936年Church和Turing分别独立地证明了:对于谓词逻辑,判定问题是不可解的。幸好,谓词逻辑是半可判定的,亦即,如果谓词逻辑中的公式是恒真的,则有算法有限步之内检验出这个公式的恒真性。如果该公式不是恒真的(当然也不是恒假的),则无法在有限步内判定这个事实。从Thurch和Turing的结果看,这也许是我们所能期望的最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