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的本质:主动与被动的权衡
1. 推理的定义与争议
推理是一个从已有命题态度出发,形成新态度或修正旧态度的心理过程。然而,推理并非唯一符合这一描述的过程,自我欺骗、一厢情愿的想法、灌输和联想等也能导致态度的改变。因此,我们需要明确推理的独特之处。
在当代认识论和心灵哲学中,约翰·布鲁姆和保罗·博戈西昂等哲学家的观点引发了广泛讨论。他们认为,哲学上最重要的推理形式是一种心理活动。布鲁姆提议研究“主动推理”,即我们有意识进行的推理,而忽略那些可能被归类为“被动推理”的自动过程。博戈西昂也将“次个人、潜意识和非自愿”的推理搁置一边,专注于“个人层面、有意识、自愿的心理行动”的推理,并认为这种推理在认识论上比被动推理更重要。
2. 推理作为心理活动的观点
2.1 博戈西昂的论证
博戈西昂认为,推理之所以引起认识论者的兴趣,是因为它具有以下三个属性:
- 基础属性(Basing) :当从前提 P 推断出结论 C 时,我们将前提 P 作为相信结论 C 的理由,即建立了相信 C 的基础。
- 质量属性(Quality) :基于这种基础关系,我们的信念可以根据理由的好坏进行评估。
- 责任属性(Responsibility) :我们要为推理的好坏负责,推理的质量会影响对我们理性的评估。
博戈西昂认为,只有当一个心理过程是“有目标的心理行动,思考者认为自己在努力弄清楚有理由相信什么”时,才具备这些属性。特别是,为了具备责任属性,推理必须是我们能够控制的心理行动。
此外
超级会员免费看
订阅专栏 解锁全文
864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