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决策中的计算建模与可预测性探究
1. 司法决策中的复杂因素
在司法决策过程中,存在诸多复杂因素影响着最终的裁决结果。尤其是在法庭判决的关键时刻,若有可能,需要隔离任何个人在案件裁决过程中的影响。理论上,这一努力需要借助不同社会科学学科的综合力量,以尽可能重建最真实的文化框架。
另外,影响实际因果因素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法官或法庭对特定法律问题进行裁决的频率。他们是偶尔处理某个问题,还是对此问题较为熟悉,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相关方面,但可能会超出计算模型分析的范畴。基于这些原因,法国最近禁止出于定量法律预测的目的重复使用法官的姓名。
2. 法院的作用及其判决的约束力
计算模型在法律推理中的性能至少最初依赖于注入系统的判决数据集。如果一个法律体系提供对全国所有判例法的开放访问,那么这个数据集有可能是全面且详尽的。当然,这些判例法可以根据特定法院进行选择和组织,例如美国最高法院或法国上诉行政法院。
然而,若基于开放数据使用辖区内所有判决来训练模型,会损害先例的价值,这在普通法和民法管辖区尤为明显。法院的层级制度是任何法律体系的基础。在普通法国家,严格遵循先例原则,下级法院有严格的义务遵守上级法院确立的判决理由。在欧洲大陆,最高法院负责确保法律解释的一致性,其判例法为解释成文法提供了框架。
广泛使用预测软件可能会使普通法系统中区分不同案件的空间变窄。对于民法国家而言,向训练数据集中注入大量一审(及下级审)判决会造成极大的混乱,将“数量”与“质量”混为一谈。大陆法系下级法院的判决不受遵循先例的约束。如果下级法院的一审判决无视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对法律的解释,该判决可能会被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推翻。因此,只有最高法院的判决才应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