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就是以人工智能决定其行动的机器人。目前研制中的智能机器人智能水平并不高,只能说是智能机器人的初级阶段。格物斯坦表示:智能机器人研究中当前的核心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提高智能机器人的自主性,这是就智能机器人与人的关系而言,即希望智能机器人进一步独立于人,具有更为友善的人机界面。从长远来说,希望操作人员只要给出要完成的任务,而机器能自动形成完成该任务的步骤,并自动完成它。另一方面是,提高智能机器人的适应性,提高智能机器人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这是就智能机器人与环境的关系而言,希望加强它们之间的交互关系。
近年来,传感器技术发展迅速。一些普通的传感器的价格也越来越便宜。但即使这样,运行了先进传感器技术的现代机器人在一些问题上,任然无法达到人类感触外界的能力。人类的“传感器”很小,一个神经细胞就是人类的传感器。人的身体外部皮肤,几乎处处都可以起到温觉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的作用。人类的耳朵结构也不是话筒就可以简单代替的。人类的眼球里,就有很多“光敏传感器”。这些“光敏传感器”协同工作能力,以及两个眼睛的协同工作能力,也不是简单的两个摄像头可以解决得了的。相对于智能生物—人类而言,现有的传感器技术还远远不够。
法律中的主体,除了自然人之外,尚有“法人”。我国《民法总则》第57条明确规定,法人具有权利能力。其实,“法人”本来就是“法律中的人”的简化表达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也是“法人”。但是习惯上,人们将“法人”概念限缩为专门用来指称除自然人以外的法律中的人,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的组织。现代智能机器人不仅在上述方面有广泛应用,而将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像在煤炭工业在矿业方面,考虑到社会上对煤炭需求量日益增长的趋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