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丹麦教区教堂中的“耶路撒冷”:1861 年教堂检查法案的意义
1. 范式转变与破败的教区教堂建筑
在 19 世纪上半叶,普通丹麦人属于路德会国家教会,在当地教区教堂进行洗礼、坚信礼、结婚,并葬于教堂墓地,这是法定要求。然而,前一个世纪兴起的复兴运动在部分人群中仍有很大影响力。神学家尼古拉·弗雷德里克·塞韦林·格伦德维格(Nikolaj Frederik Severin Grundtvig)蔑视理性主义教师,他的对手、神学家兼哲学家索伦·克尔凯郭尔(Søren Kierkegaard)则抨击既定神职人员的黑格尔主义,而国家教会也对他们进行了反击。
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世俗主义逐渐抬头,民众普遍不满,最终导致 1848 年废除专制制度后,1849 年通过了丹麦宪法法案。国家教会正式宣布为“人民教会”,引入了良心自由和集会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与教会分离,宪法第 4 条明确规定:“福音路德教会应是丹麦的国教,并应由国家支持。”
尽管有监管措施,但随着民主价值观的实施,19 世纪上半叶的教会纷争愈演愈烈,主要形成了三个派别:“理性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格伦德维格派和内部使命派。“理性主义者”主要存在于城市、知识分子和神职精英中;格伦德维格派的教会自由主张在全国许多人中扎根;内部使命派最初是一个平信徒复兴运动,到 19 世纪 50 年代后期,成为“一个试图从既定人民教会内部唤醒不信者的信徒运动”。
到 19 世纪中叶,社会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绝对主义被君主立宪制取代,国家控制的宗教被良心自由所取代。然而,绝大多数公众仍是人民教会的成员,他们的礼拜仪式仍在自 12 世纪以来就存在的旧教区教堂举行。但许多旧教区教堂由于时间的侵蚀而破败不堪,教堂内部尤其拥挤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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