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伦理反思与美国隐私偏好洞察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大数据的发展既带来了无限的机遇,也引发了诸多伦理和隐私方面的问题。下面将深入探讨大数据使用中的伦理考量以及美国民众在隐私方面的偏好和态度。
大数据伦理矩阵与权衡分析
在大数据的使用中,需要一个矩阵来定义每种数据使用情况下的适当关注点。对于数据主体,要考虑他们的权利和合理期望;对于数据使用者,则需明确其法律和制度责任。而且,鉴于大数据的多变性,这些考量都应是可修订的。
同时,数据使用的背景可能涉及不同的纳入和排除策略。通常人们认为隐私主要是限制对个人数据的访问,但忽略某些私人数据也可能造成伤害。例如,大数据研究若忽略了因种族或社会地位导致的脆弱性,那么看似保护隐私的行为实际上可能有害。因此,在处理数据时,要时刻牢记不伤害和有益的原则,思考是否尽可能减少了伤害,以及是否尽可能做了更多有益的事。
在权衡分析方面,可采用一种改进版的权衡分析启发式方法,以克服传统功利主义权衡逻辑带来的伦理难题。该方法从为每个维度确定最低“关注阈值”开始,即成本 - 效益分析的结果不能使任何维度(如自主性、信任等)低于最低可接受值,且该值绝不能为 0。“正常”的最低阈值应尽可能以绝对术语确定,不受背景影响。理想情况下,所有背景下都应有普遍适用的最低程度的有益行为、避免伤害、保护信任的行为或维护自主性的程序。若无法确定绝对数值,也应在一个较窄的变化范围内确定。
例如,在从社交媒体收集大数据时,要在各种背景下保护自主性,确保个人的言论自由基本权利不被剥夺。不同的数据收集场景有不同的隐私保护要求:
|数据收集场景|隐私保护要求|
| ---- | ---- |
|从政府资助的大型组织(如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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