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系统中的恢复与最大特异性要求
在论证系统中,找到一种能让论证相互竞争和击败的通用条件,是解决论证表示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认为,当最大特异性论证的结论在综合全部证据后显得不合理时,它会“削弱”特异性较低的论证。
基于规则的论证系统中的最大特异性要求:以DeLP为例
最大特异性要求可作为接受论证的划分标准,用于筛选那些在结论方面并非最大特异性的论证,因为这类论证可能会产生无关的解释。我们将在基于规则的论证系统DeLP中正式定义这一标准。
DeLP基于一阶语言L,该语言分为三个不相交的集合:事实集、严格规则集和可废止规则集。事实是文字,即基础原子(L)或否定的基础原子(∼L),代表特定知识。严格规则和可废止规则都是程序规则,严格规则表示一般的、不可废止的知识,可废止规则表示试探性的、可废止的知识。可废止逻辑程序(de.l.p.)P是一个对(Π, Δ),其中Π分为仅包含事实的子集ΠF和仅包含严格规则的子集ΠG,Δ是可废止规则集。
以下是相关定义:
1. 论证结构 :给定de.l.p. P = (Π, Δ),论证结构是一个对⟨T, h⟩,其中T ⊆Δ,h是文字(论证的结论),且满足:
- Π ∪T |∼h
- Π ∪T ̸ |∼⊥
- ̸ ∃T ′ (T ′ ⊂T ∧Π ∪T ′|∼h)
2. 子论证 :论证结构⟨T, h⟩是论证结构⟨T ′, h′⟩的子论证结构,如果T ⊆T ′。
3. 严格更具特异性 :设P=(Π, Δ)是de.l.p.,F是所有从P可废止推导的文字集。⟨T1, h1⟩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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