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战争理论:传统主义与世界主义的较量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战争与和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愈发复杂。正义战争理论在经历了9·11事件后的复兴,其背后反映的是世界政治的法律化进程,而非单纯的伦理推理对保守法律框架的胜利。本文将深入探讨传统主义正义战争理论与世界主义制度主义在战争规则改革、人权与主权等问题上的观点分歧。
正义战争理论与国际政治法律化
战争是嵌入国际社会规范框架的一种制度,道德词汇与国际法律秩序相互塑造。当代正义战争理论家们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理论家,他们强调伦理与政治、法律的紧密联系。例如,Walzer、Ratner、Christian Reus - Smit和Andrew Hurrell等都有关于此的现代观点。
国际政治的法律化具有一系列特征,如法律制度的多元性、相互之间及与国际行为体的非等级关系、缺乏正统立法机构等。同时,国际层面也出现了类似宪法的特征和实质性规范等级。在这个政治和法律充满争议的空间里,思考全球正义与国际行为体直接相关。
伦理和国际法在促进我们对全球正义的理解和实现手段方面各有独特作用。伦理以政治和道德哲学的形式提出全球责任的根本问题,而国际法关注全球行为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然而,目前两者未能充分借鉴对方的见解,导致伦理学术研究常回避或误解法律,法律则在一定程度上边缘化伦理。
法律的内部道德(Reus - Smit称之为法律的制度自主性)是关键因素。战争法的内部道德源于合法规范生成的概念,虽主要基于国家同意,但也在发展超越国家同意的原则。这里既有支持正义战争学说的薄的、团结主义的正义解释,也有呼吁重大改革的更强的世界主义主张。人权原则是这一发展的关键部分,但在考虑人权如何改变我们对战争法的道德评估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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