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度推理框架下的框架问题研究
1. 解释闭包公理与框架公理
解释闭包公理通常有两种形式:
- (F(x, s) ∧¬F(x, do(a, s)) →αF(x, a, s))
- (¬F(x, s) ∧¬F(x, do(a, s)) →βF(x, a, s))
其中,动作变量 (a) 是全称量化的。这意味着如果流 (F) 的真值发生变化,那么 (αF) 或 (βF) 会对这种变化提供详尽的解释。为了更好地理解解释闭包公理如何像框架公理一样起作用,我们将它们重写为逻辑等价形式:
- (F(x, s) ∧¬αF(x, a, s) →F(x, do(a, s)))
- (¬F(x, s) ∧¬αF(x, a, s) →¬F(x, do(a, s)))
Schubert 认为解释闭包公理独立于效果公理,并且由公理化者负责提供这些公理。和效果公理一样,这些公理也是依赖于领域的。他还指出,不能通过任何系统的转换从效果公理中获得解释闭包公理。这表明 Schubert 和 Pednault 对框架公理的起源有不同的直觉。
2. Dennett 的机器人场景
从哲学角度最早提及框架问题的是 Dennett 在 1987 年发表的 “Cognitive Wheels: The Frame Problem of AI”。Dennett 认为框架问题不仅仅是 McCarthy 和 Hayes 所定义的狭义技术问题,而是源于我们对智能本质的普遍假设,是人工智能带来的一个新的、深刻的认识论问题,并且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Dennett 给出了一个机器人场景:
|机器人型号|情况描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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