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为作者?
在文本的世界里,意义和价值并非仅仅与文本本身一同诞生,而是常常被赋予其上。就像将《火线》或《迷失》称为肥皂剧,会给它们带来与称为复杂剧情剧截然不同的期待。这表明身份、价值和意义(即文本性)往往是由外部决定的,而非仅仅取决于内部。此外,我们应更加重视这些外部过程,并将其视为具有作者性的因素。
不完整的写作权
写作权这一概念并非凭空产生,它有着诸多的痕迹、先例和源头。以《书写文化》这本后现代民族志学者的文集为例,该文集探讨了民族志写作的政治与诗学。此前,文学和其他文本研究对写作权的讨论已十分饱和,而这本文集的学者们从一个长期忽视和默认写作权力量的学科切入该话题。
民族志和人类学常受到后殖民批评,如赛义德、斯皮瓦克和法农等批评家指出,西方知识分子在研究和表述被殖民主体及其文化时,一方面声称拥有作者的权利,自认为“了解”这些主体和文化,甚至认为自己是唯一有能力用语言构建这些主体的“专家”;另一方面,读者也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威,使得被殖民主体通过阅读过程得以“诞生”。詹姆斯·克利福德在《书写文化》的开篇批判了那种声称能代表各种文化的“单一权威”。
克利福德认为,优秀的民族志有可能捕捉到部分真相,但所有构建的真相都依赖于强大的“谎言”(如排除和修辞手段)。即使是最好的民族志文本,也只是真理的系统或经济体系,权力和历史在其中发挥作用,作者无法完全掌控。因此,民族志的真相本质上是片面、不完整的。他主张采用对话式写作权模式,邀请线人成为共同作者,认为这种模式更有希望接近真相。
将克利福德的观点应用于文本,尽管文本不像人类那样会遭受象征和实际的暴力,但他关于写作权永远不完整的理论依然适用。以虚构文本为例,即使是虚构的故事,在情节层面,任何文本都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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