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时存在?
在文化理论领域,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在1967年提出的“作者之死”这一观点备受瞩目。他认为,在文本摆脱作者这一权威形象之前,无法形成完善的文本理论,因此主张“杀死”作者,以让读者能够更好地解读文本。这一观点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凸显了作者在文本研究中既至关重要又颇具争议的地位。
作者权威的动摇与存续
- 权威的动摇 :在巴特提出“作者之死”之前,美国的新批评派和英国的实用批评派就已经开始淡化作者的作用。1946年,W.K. 维姆萨特(W.K. Wimsatt)和门罗·比尔德利(Monroe Beardsley)在《意图谬见》中指出,作者的意图对于评判作品的成功与否既不可用也不可取。随后的后结构主义理论进一步削弱了作者对文本的掌控,例如朱丽娅·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认为文本是“引用的马赛克”,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强调意义存在于“延异”系统中,超越了作者的控制。以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为例,其情节、人物和语言都有其历史渊源,且在莎士比亚之后,文本不断积累新的互文价值和意义。
- 权威的存续 :尽管作者的权威受到挑战,但他们依然存在。一方面,由于相关理论的晦涩难懂,作者在高中的艺术和文学课堂上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新兴的学术学科,如电影研究,借助“作者论”来确立电影的艺术性和研究的合法性。此外,女权主义、反种族主义和后殖民主义批评家认为,某些作者的存在在政治和伦理上具有重要意义,不能一概而论地“杀死”作者。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也指出,读者和社会对作者有实际需求,作者具有“作者功能”,可以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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