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炼出来精炼法规知识,分享给大家,不仅仅是为考一级建造师准备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在各行各业都可成为一个社会人的价值知识储备。
一、物权
- 物权具有的特征
| 1.物权是支配权 |
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
| 2.物权是绝对权 |
对世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 |
| 3.物权是财产权 |
财产分有形和无形,有形财产又分动产和不动产 |
| 4.物权具有排他性 |
一物一权,不容干涉 |
2.物权种类
| 1.所有权 - 对自己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 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 - 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 唯一限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单位或个人房屋、其他不动产。 |
| 2.用益物权 -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 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或个人就成为用益物权人; - 因不动产或动产被征收、征用,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
| 3.担保物权 - 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 财产所有权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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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有权: |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财产享有占有权 |
| 使用权: |
是所有人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 |
| 收益权: |
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
| 处分权: |
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 |
| 用益物权包括4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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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 |
- 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利用土地的义务; - 对承包经营者之间的土地需要调整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2/3以上同意,并报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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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 |
概念 |
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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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 |
对象 |
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有的用益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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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 |
出让 |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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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拨 |
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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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 |
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其发放证书(不动产自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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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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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转 |
方式 |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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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 |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不超过剩余年限(转让的为剩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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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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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不离: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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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缴纳/减免按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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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灭 |
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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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宅基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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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地役权 |
概念 |
- 是一种用益物权; - 为方便自己不动产的使用,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他人不动产是供役地,自己不动产是需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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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 |
登记 |
可以登记,登记后效力更高,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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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 |
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双方表意一致之时;合同生效:等约定成就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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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 |
当事人姓名、住所;供、需役地位置;利用目的、方法、期限; 费用、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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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不得设立地役权; - 需役地人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人受合同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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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 |
需役地转让时,其享有的地役权同时转给受让人; 供役地转让时,其所受约束力也一样转给其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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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中与土地有关的物权
| 物权 |
所有人 |
实行制度 |
行使方式 |
划分范围 |
| 土地所有权 |
国家 |
全民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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