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数学世界的神秘基石
1. 质数的基本定义
质数是数论中的核心概念。一个大于 1 的整数,如果除了 1 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正整数整除,那么这个数就被称为质数。例如,2、3、5、13、101 和 163 都是质数。而大于 1 且不是质数的整数则被称为合数,像 4(2×2)、8(4×2)、33(3×11)、111(3×37)和 1001(7×11×13)都是合数。质数是整数乘法的基本构建块,每个正整数都可以唯一地表示为质数的乘积。
2. 质数的无限性
- 引理证明 :为了证明质数的无限性,首先需要证明一个引理:每个大于 1 的整数都有一个质因数。采用反证法,假设存在大于 1 的正整数没有质因数,根据良序性,存在最小的这样的正整数 n。因为 n 不是质数,所以可以写成 n = ab(1 < a < n,1 < b < n),又因为 a < n,所以 a 有质因数,根据定理,这个质因数也是 n 的质因数,这与 n 没有质因数矛盾,所以每个大于 1 的正整数都至少有一个质因数。
- 欧几里得证明 :假设质数是有限的,设为 p1, p2, …, pn,构造整数 Qn = p1p2…pn + 1。由引理可知,Qn 有一个质因数 q。若 q 是已列出的质数之一,那么 q 能整除 Qn - p1p2…pn = 1,但没有质数能整除 1,所以 q 是未列出的质数,这就证明了质数是无限的。不过这个证明是非构造性的,因为 Qn 不一定是质数。
- Saidak 证明 :选择一个大于 1 的正整数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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