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模型为核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正加速渗透商业全场景,从内容创作的智能辅助到企业服务的效率革新,技术赋能带来的商业价值显而易见。然而,在资本逐利与技术狂奔的双重驱动下,伦理风险的阴影也随之蔓延,数据滥用、算法偏见、责任真空等问题逐步凸显,成为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瓶颈。如何构建系统性治理体系,实现技术创新与伦理规范的平衡,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生成式AI商业化进程中的伦理风险呈现多维度扩散特征,其中数据滥采与技术“黑箱”问题最为突出。数据作为AI的核心生产要素,其产权界定尚不清晰,导致部分平台通过模糊授权、跨平台抓取等低成本方式攫取用户数据,用户却对自身数据的流向缺乏掌控。在此背景下,AIGC产品借助SaaS模式广泛嵌入商业流程,算法逻辑的封闭性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用户在不知情中被动贡献数据,知情权与选择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某调研显示,超过60%的用户担忧AI应用过度收集个人数据,这种信任赤字正在侵蚀数字经济的发展基础。
算法偏见与责任逃避则进一步放大了伦理风险。部分企业为追求效率,采用未经去偏处理的历史数据训练模型,导致算法输出固化原有社会偏见。在人才筛选、信贷审批、广告推荐等商业场景中,这种偏见可能强化群体标签,损害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剧社会不公。更棘手的是责任认定难题,当生成内容引发侵权纠纷时,平台往往以“技术中立”“非人为控制”为由规避责任,形成治理空窗。此外,企业伦理治理机制的滞后也不容忽视,部分企业仍以利润最大化为单一导向,将伦理审查流于形式,甚至在敏感领域违规应用AIGC技术,破坏长期社会信任。
破解生成式AI商业化的伦理困境,需要构建覆盖全流程、多主体的系统性治理架构。在制度层面,应加快推进数据要素确权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与交易权的边界,建立“知情—授权—撤回—追溯”的完整权利链条。通过建设统一数据交易平台与明示定价机制,让用户能够主动管理自身数据,从源头遏制数据滥采乱象。同时,需完善专项法规体系,明确平台在生成内容中的主体责任,设立“可推定责任”原则,破解责任逃避难题。
企业作为技术应用的主体,必须将伦理责任嵌入治理核心。应设立算法伦理委员会与道德责任官,建立“技术伦理评估”前置机制,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开展伦理影响评估。将伦理实践纳入ESG绩效考核体系,推行伦理影响评估报告公开制度,形成行业示范效应。在技术层面,需推动算法可解释性发展,披露训练数据来源与去偏流程,通过多元指标优化算法目标,改变单纯以点击率、停留时长为导向的商业逻辑。
监管协同与公众素养提升同样不可或缺。应建立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统筹法规制定与执法落地,形成监管合力。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的监督模式,强化对高风险领域的监管力度。同时,将AI伦理素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媒体与行业协会开展科普工作,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唯有通过制度保障、企业自律、监管协同与公众参与的多元联动,才能守住伦理底线,让生成式AI在规范中释放商业价值,实现科技向善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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