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医疗无效性相关探讨
在医疗领域,尤其是临终关怀决策方面,医疗无效性是一个至关重要且复杂的概念。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澳大利亚在这方面的相关情况。
医疗无效性的概念
从基本概念层面来看,当一个行动无法实现特定目标时,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医疗无效性的预判和其他医疗决策一样,都涉及对实现益处的概率估计。国际上对于医疗无效性定义的长期争论,源于试图确定具体目标或成功概率来界定无效性,以及无效性评估在医疗决策中所起作用的争议。
以心肺复苏(CPR)为例来审视无效性定义,能帮助我们澄清相关问题。医疗无效性最简单的概念是,某种治疗在特定情况下无法达到预期的生理效果。CPR的最基本目标是恢复因心脏或呼吸骤停而暂停的重要生理功能。此时,时间成为衡量成功的另一个指标,即CPR停止后,心脏或肺部能继续功能多久。例如,CPR过程中可能短暂恢复了心律和循环,但这很难算作成功的CPR,因为患者可能根本意识不到这种短暂的心脏功能恢复,对患者来说也很难说是一种益处。
定义成功的CPR需要一个最低的生存时间,但随着时间推移,除了循环或呼吸恢复之外的其他因素也会参与进来。患者可能在骤停后存活,但完全依赖其他措施,如机械通气或静脉注射心脏药物,而这些措施只有在重症监护室才能实施。这种结果通常被描述为仅仅是延长死亡。然而,尽管从生理层面看,CPR只是暂时延缓了死亡过程,但如果患者家属有机会在其去世前见上一面,这对患者来说可能也是一种益处。由此可见,生理目标和个人或社会目标相互交织。像“独立呼吸”“能够走到浴室”等生理目标,只有相对于患者的偏好才有益处。这些目标虽然医生容易量化,如“患者能够独立呼吸的生存时间”,但其定性价值却不那么容易评估。
估计治疗成功概率的任务比定义目标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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