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医疗无效性(不良死亡)的现实状况
在巴西,医疗伦理与临终关怀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从相关法规的演变到实际医疗操作中的种种现象,都反映出这一领域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巴西医疗伦理准则的演变
- 1984 年准则 :脑死亡概念首次出现在 1984 年的准则中,尽管该问题自 1968 年哈佛定义提出后就在医学界开始讨论。
- 1988 年准则 :强化了患者拒绝无效治疗的权利。例如,第 60/1988 条禁止“使治疗复杂化”,重申了 1984 年第 23 条的内容。同时,该准则还关注临终患者的医学研究规范,第 130/1988 条禁止医生对绝症或临终患者进行新的临床或手术治疗实验,除非有合理希望且不增加患者痛苦。然而,该准则在处理临终问题上存在不足,未提及生命终结以及如何指导医护人员以符合伦理的方式应对死亡。
- 2010 年新准则 :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生效,承认死亡的必然性,鼓励医生提供姑息治疗和促进善终。第一章关于基本原则,承认了“人类生命的有限性”。准则中的一些条款与医疗无效性问题相关,如规定 VI 强调医生要绝对尊重人类并始终为其利益行事;规定 XXII 指出在不可逆和临终临床情况下,医生应避免进行不必要的诊断和治疗程序,并提供适当的姑息治疗。此外,第 V 章规范了医生与患者及家属的关系,禁止医生夸大诊断或预后严重性、使治疗复杂化,禁止放弃患者,并明确反对安乐死,提倡姑息治疗。
维持生命治疗的伦理与法律讨论
- 第 18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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