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服务中的效用、价格与协商机制解析
1. 引言
在计算机服务领域,服务提供商与客户之间的服务水平协议(SLA)至关重要。效用理论与灵活的定价概念相结合,有助于澄清现有合同中的一些隐含假设。其目标在于增进对这一复杂领域的理解,明确对服务提供商和客户的影响,提出减少歧义的术语,并为未来工作提供建议。
这里假设的环境包含多个为客户提供计算机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客户自身也可能是服务提供商。每个服务提供商都是独立实体,以实现盈利等商业目标为动机,服务的支付方式多样,如按使用量付费、订阅、广告或赞助商补贴等。服务提供商至少部分实现自我管理,可自主运行,但人类需对其行为负责。本文主要探讨客户与服务提供商就合同价格达成一致时的相关考虑因素,为简化讨论,主要聚焦于单个客户与单个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交互。
此前已有许多将经济机制应用于计算机系统控制的工作,例如Sutherland最早使用经济机制限制对共享资源的访问,Mariposa利用利润来驱动分布式数据库的数据放置和查询执行选择,Spawn和Tycoon采用分布式、现货拍卖的方式对计算资源定价等。自我管理系统领域由来已久,这类系统通常以“效用”或“利润”为明确目标。
2. 服务水平协议(SLAs)
服务提供商依据服务水平协议(SLA)为客户提供服务,这是一份双边合同,规定了双方交互的条款。SLA通常在服务提供前进行协商,不过有些服务可能基于隐含的SLA提供,客户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该协议。
对于自我管理的计算机实体,SLA以计算机可读文档的形式存在,通常包含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1. 服务提供商和客户的身份信息。
2. 合同的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
3. 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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