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良内容的法律规制与责任界定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欺诈与不良内容传播等问题日益凸显,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法律在应对这些问题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将深入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1. 网络欺诈相关法律
《2006 年欺诈法》依据相关建议实施,确立了一般性的欺诈犯罪,具体有三种实施方式:
- 虚假陈述:通过虚假的事实或法律表述来欺骗他人。
- 未披露信息: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他人做出错误决策。
- 滥用职权:利用自身职位或权力进行欺诈行为。
其中,“虚假陈述欺诈”这一新罪名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该罪名的定义较为宽泛,涵盖了网络钓鱼等互联网欺诈活动。政府拒绝设立专门的反网络钓鱼罪名,而是倾向于采用更广泛的法律途径来打击此类欺诈行为。
该法规定,行为人做出陈述时必须具有获取利益或使他人遭受损失或面临损失风险的意图,无论实际的利益或损失是否发生。如果陈述是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的,并且行为人知道或可能知道其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则该陈述被视为虚假陈述。陈述可以是关于事实、法律或个人心理状态的,表达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在网站上发布。
在利益方面,法律没有限制,这意味着利益不仅限于货物或服务。这对于那些担心信用卡或身份信息在互联网上被窃取的人来说是个好消息。例如,有人向大量人群发送电子邮件,虚假声称该邮件来自合法金融机构,诱导收件人提供信用卡和银行账户号码,以便获取他人资产,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欺诈。
然而,目前在公众信心以及网络欺诈的调查和报告方式方面仍存在问题。政府鼓励受欺诈者向 APACS(英国支付服务和机构贸易协会)报告此类犯罪,而不是向警方报告,这一做法受到了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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