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设计中的几个原则(注:使用设计模式其实就是对以下准则的贯彻和落实)
一、OCP法则: 开闭法则(Open-Closed Principle)一个软件系统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优点:原则的描述就是其优点所在,
1)通过扩展已有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的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2)已有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实现原则就是抽象,把抽象借口和实现分离。
这是继承的特征,子类型(subtype)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型
原则表述:抽象不应当依赖于细节;细节应当依赖于抽象;要针对接口编程,不针对实现编程。具体讲就是 要依赖于抽象,不要依赖于具体。
实现原则就是,传递参数,或者在组合聚合关系中,尽量引用层次高的类。
原则:每一个接口应该是一种角色,不多不少,不干不该干的事,该干的事都要干。这类似编码原则中的最小权限法则。
原则:要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继承。这就是 有一个 和是一个的的问题
也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它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其它表述: 这实际上就是设计高内聚低耦合的要求,有人形象地称谓“不要和陌生人讲话”
根据我的经验,我把我经常用到的设计模式在这里做个总结,根据使用频率由高到低,排列如下:
1)单件模式、2)抽象工厂模式和工厂模式、3)适配器模式、4)装饰模式、5)观察者模式、6)外观模式、7)桥接模式、8)代理模式、9)模板模式
其他模式目前还很少用到。
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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