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民身份证系统的第四修正案限制
1. 引言
美国正逐渐迈向实施国民身份证制度。过去三年里,关于国民身份系统的讨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严肃性,或许一场国内恐怖袭击就会促使该系统以某种形式落地。近二十年来,无论是否为公民,人们都需出示特定文件以证明工作授权。无处不在的社会安全号码在更多场景中被要求提供。新颁布的《真实身份证法案》以详细的联邦标准取代了各州关于驾照的法律,明确了颁发驾照所需的文件和驾照应包含的数据。符合标准的驾照或为非驾驶者颁发的同等身份证,将用于登机及国土安全部指定的其他用途。发证机构需通过数据库链接确认持证人的合法移民和社会安全身份。即便该法案未实际建立起事实上的国民身份证,也让其实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国民身份系统的基本功能是将数据流与个人关联起来,一旦建立这种联系,官方会根据数据情况做出不同反应。系统设计涉及诸多重要问题,如收集哪些数据、谁能访问数据以及数据的用途等。该系统主要依赖两个关键要素: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库,以及将个人与这些信息关联起来的方式。
国民身份系统几乎肯定会引发民众与执法人员的新互动,当这种互动构成对个人的扣押时,就受第四修正案的监管。这就引出两个关键问题:哪些身份查验机会构成政府扣押,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政府人员可要求查看个人身份证;政府收集、保留和使用用于身份查验的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第四修正案下的搜查,若构成,是否合理。
2. 身份证的请求与要求
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包括对个人的扣押。评估第四修正案对身份查验要求的影响,需先确定该要求是否涉及“扣押”,若不涉及,则无需进一步探究;若涉及,则需判断其是否合理。
2.1 自愿互动
个人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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