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空间的奥秘:从主体感知到最小可见单位
1. 视觉主体与视觉空间
在探讨视觉相关的概念时,我们常常会陷入一些看似合理却实则荒谬的表述中。比如,说“我在视觉空间中看到这个物体”就是毫无意义的。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与之相对的情况是什么呢?难道能想象我听到这个物体,或者别人看到它吗?显然,这种表述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同样,我们也不能说视觉空间内的物体是我看到它的原因。这就好比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从原始星云发展出太阳、行星、最原始的生物,最终出现一个能够看到并思考这些事物的生物,这种说法如果不基于行为主义意义上的纯粹物理表述,那也是没有意义的。就像我们说相机能感知事物一样,这只是在特定意义下的表述。
当被问到声音和颜色的区别时,我们通常会回答“我们听声音,看颜色”,但这其实只是基于经验的假设。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甚至可以想象有一天能用眼睛感知声音,用耳朵感知颜色。声音和颜色的本质,明显体现在描述它们的词汇的语法中。
在谈论视觉空间时,我们很容易把它想象成一个每个人都随身携带的窥视箱,就像我们把房间称为空间一样使用“空间”这个词。但实际上,“视觉空间”仅仅指一种几何形状,是我们语言语法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存在每个都有其所有者的“视觉空间”,也不存在所谓“无主”的视觉空间。
比如,说“我在我的视觉空间里看到一片风景,你在你的视觉空间里看到一个房间”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我看到一片风景,你看到……”。这里误导我们的是窥视箱或圆形白色圆盘的比喻,我们把它当作投影屏幕,认为视觉图像就在这个“空间”中出现。但这个比喻的错误在于,它把视觉图像出现的机会本身也视觉化了,因为白色屏幕本身就是一个图像。
另外,“我不能直接看到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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