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公司章程的三个致命漏洞:
一、公司创始人没有一篇否决权。
万科的股票有没有分AB股之分,即王石先生没有拥有一票否决权,没有像百度李彦宏那样拥有一票等于别人10票的权利,其所有股东是同股同权。拱手将公司的控制权交付给资本市场。
二、公司创始人没有董事提名权。
万科董事全部由股东提名,王石先生没有像阿里巴巴那样的创始人的董事提名权。股东可以中途随时更换任期未满的董事。如此导致王石先生根本无法掌握公司董事会,丧失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万科没有毒丸计划,无法防止恶意收购
2005年,新浪在面对盛大收购的时候,就是采用了毒丸计划。最终盛大只能无奈放弃新浪。万科现在所为的定向增发,方案需要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也就是需要目前持股超过两成比例的宝能系同意。
注:毒丸计划: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当一个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尤其是当收购方占有的股份已经达到10%到20%的时候,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控股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目的就是让收购方手中的股票占比下降,也就是摊薄股权,同时也增大了收购成本,目的就是让收购方无法达到控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