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的起源:从黑猩猩到人类社会的群体冲突
1. 种族灭绝的概念起源
种族灭绝这一概念由拉斐尔·莱姆金(Raphaël Lemkin)提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莱姆金逃离波兰,许多欧洲家人不幸离世。1944 年,他在《被占领欧洲的轴心国统治》(Axis Rule in Occupied Europe)第 9 章中充分阐述了“种族灭绝”的定义。他将“genocide”一词源于希腊语“genos”(部落、种族)和拉丁语“cide”(如弑君、杀人、 fratricide),并将种族灭绝定义为旨在破坏一个群体基本生活基础的一系列协调行动。
这些行动涉及文化、政治、社会、法律、智力、精神、经济、生物、生理、宗教、心理和道德等多个方面,包括健康、食物营养、家庭生活、儿童照料、出生与死亡等,还涉及民族的荣誉和尊严以及人类作为世界共同体的未来。
后来的许多定义,受 20 世纪 60 - 70 年代对大屠杀恐怖的认识影响,将“种族灭绝”狭义地定义为国家主导的大规模杀戮。而 1948 年的《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虽然缩小了莱姆金定义的范围,但仍然广泛,并不局限于大规模谋杀。该公约第二条规定,种族灭绝是指意图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行为:
-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 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部分的生命;
- 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 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莱姆金在 20 世纪 40 - 50 年代撰写了许多关于种族灭绝历史的手稿文章和研究笔记,但遗憾的是,他的相关著作在 1959 年去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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