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02月09日18时40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蒙KXXXXX号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伊旗阿镇阿勒腾席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北20米处,撞到前方同向停驶等待放行信号由赵某驾驶的蒙KXXXXX号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对杨某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4.5 mg/100ml,后对其提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323.52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让民警惊讶的是,经调查杨某有多次酒驾违法犯罪前科,2009年12月06日杨某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过一次;2011年12月30日杨某因饮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过一次;2018年09月27日杨某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
杨某不顾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屡次酒后驾车“以身试法”,为此他要付出惨痛代价,目前杨某被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

来源:伊金霍洛交警
本期编辑:郭栋



2019年2月,杨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酒精含量高达323.52mg/100ml。调查发现其曾多次因酒驾受罚。最终,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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