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教学的奥秘与实践
1. 教学中的创造力理解
学习并非局限于认知或感知等单一领域,正如科尔布(1995)所说:“它涉及整个有机体的综合功能——思考、感受、感知和行为。”学习的核心原则为教学提供了基于证据的启发式方法,但并不规定具体学习体验的形式或结构,因为这会受到众多情境因素的影响,如学习成果、学科内容、学生能力和资源获取等。
教学本质上是一种情境设计行为,与其他领域的设计类似,既需要基于启发式的结构化过程,也需要对新形式保持开放。例如,手机必须具备基本的通信功能,但形状、颜色、附加功能等可以灵活变化以产生新颖性和美感。设计在任何领域都是系统且富有创造性的过程,正如比瑟姆和夏普(2007)所定义的:“一种基于证据的规则的系统方法,以及一套不断适应环境的情境化实践。这是一种可以通过反思和学术研究来改进的熟练、创造性活动。”
在教学中,我们常常会思考创意教学与有效教学的区别,以及创意教学是否优于有效教学。同时,教学是艺术还是科学的讨论也由来已久。随着对人类心理功能的理解不断加深,教学有了坚实的科学基础,但教学中的艺术性同样重要。艾斯纳(1995)强调:“教学中的艺术性代表了教育表现的巅峰,我们不应试图用规则来取代它,而应给予它应有的尊重。”艺术和创造力有很多共同点,在教学中,虽然人们早已认识到创造力的重要性,但对其具体含义和运作方式却难以明确。
2. 基于证据规则的系统教学方法
在教学中,学习的核心原则等关键启发式方法为教学提供了基于证据的系统方法。在规划任何学习体验(如模块、研讨会)时,这些启发式方法应作为规划决策的首要考虑因素。以下是在规划专业发展研讨会时通常会考虑的问题列表:
1. 这个学习小组的学习目标和关键成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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