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L 标识符与数据类型全解析
1. 标识符
标识符是用于在数据库对象层次结构中唯一引用对象的名称,它可以指代模式、数据库、列、键、索引、视图、约束或通过 CREATE 语句创建的任何对象。标识符在其作用域内必须是唯一的,作用域定义了标识符可以被引用的位置和时间。具体规则如下:
- 数据库名称在指定的数据库服务器实例上必须唯一。
- 表和视图名称在给定的模式(或数据库)内必须唯一。
- 列、键、索引和约束名称在给定的表或视图内必须唯一。
这种机制允许为作用域不重叠的对象使用重复的名称,例如不同表中的列可以使用相同的名称,不同数据库中的表也可以使用相同的名称。
1.1 标准 SQL 标识符规则
标准 SQL 对标识符名称有以下规则:
- 长度最多为 128 个字符。
- 必须以字母开头。
- 可以包含字母、数字和下划线(_)。
- 不能包含空格或特殊字符(如 #、$、&、% 或标点符号)。
- 不能是保留关键字(带引号的标识符除外)。
标准 SQL 区分保留关键字和非保留关键字。保留关键字在 SQL 中有特殊含义,不能用作标识符,例如不能将表命名为 “select” 或列命名为 “sum”。非保留关键字仅在某些上下文中有特殊含义,在其他上下文中可以用作标识符,但由于大多数非保留关键字实际上是内置表和函数的名称,因此最好也不要将它们用作标识符。
1.2 带引号的标识符
可以使用带引号的标识符(也称为定界标识符)来打破 SQL 的一些标识符规则。带引号的标识符是用双引号括起来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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