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矛盾云表示和选择问题
1. 引言
1.1 发明在创新中的地位
在科学和工业领域,人们普遍认识到创新和发明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创新通常与社会对某种人工制品的接纳相关,当社会认为该制品对具有一定合法性的消费者群体而言是新颖的时,创新的地位便得以确立。而发明是发明者认知的结晶,体现在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及其在新对象中的成果上,但这与上述创新概念并无明显关联。
创新不一定具有发明性,发明也未必能转化为创新,二者仅在新颖性上有语义上的相似之处,且同一对象的发明和创新状态在时间上往往相隔甚远。不过,观察本世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多数都源于具有高发明价值的发明。因此,我们有必要探究发明产生的客观方法,因为它们似乎是企业成功创新的源泉。
1.2 何种基础使设计模式具有“发明驱动性”
我们需要澄清创造力和发明行为之间常被混淆的关系。创造力越来越被视为设计这一整体活动中的一个公认过程,近年来设计科学领域围绕创意阶段的研究不断增加,旨在提高其有效性。TRIZ等理论和实践贡献也证实了许多设计科学研究人员对创造力的关注。
然而,将创造力过程与人类的内在能力混为一谈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人类创造力的实施过程是可观察、可传授和可复制的,但人类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培养解决问题的特定能力。
1.3 计算机如何支持发明性设计模式
尽管“计算机”和“发明”这两个词的关联有些令人惊讶,但我们并非认为创造力可计算,而是主张计算机辅助解决特定类型的问题——发明性问题。
在我们的设计方法中,不试图取代创造力或刺激其产生过程,而是关注设计师解决特定问题的能力。在计算机化方面,我们选择对设计师有益的任务
超级会员免费看
订阅专栏 解锁全文
2817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