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互联网能创造商业奇迹——我的互联网产品观

本文探讨了互联网在信息经济中的定位,认为互联网是信息的高效传播工具而非信息本身。作者提出,信息创造者应是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主要付费来源,并强调了优质服务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中的重要性。

作者   网易·崔晓宇

互联网的出现突破了时间、地域的局限性,它使信息可以更快的速度传播到更广的范围,从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看形成了真正的信息流。高效的流动让信息与生俱来的价值属性得以提升。我认为信息已经可以被视为是一种生产资料。而互联网或者说互联网+,互联网经济在我看来应该被称作是一种生产工具。

在政治经济学中,谁掌握生产资料谁就占据生产关系中绝对的话语权。互联网在绝大多数层面上扮演的是信息的载体而不是信息主体的角色。所以我讲互联网是信息经济中的生产工具而非生产资料。在基于信息的商业模式中,互联网本身并不能成为领导者。

互联网本身可以完成对信息的发酵、酝酿和沉淀过程,但是它自身很难产生信息——我讲很难是我不确定一定不能。信息创造者通过互联网放大了收益。因此,从商业的角度上看我认为信息的创造者应该是互联网商业模型中的付费来源。信息的消费者本身已经为他所需要获取的信息支付了费用,所以他们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这个商业模式中的付费主体。所以基于信息的售卖式商业模式并不是互联网经济的真正模型。


我理解互联网商业模式应该是服务业的一种。将服务作为生产资料,需要通过不断的优化和提升服务体验实现营利。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你打算去电影院看一场电影。当你购买电影票时其实支付了两笔费用:一笔付给制作团队为购买电影这个信息买单。另一笔付给电影院为其提供的环境,银幕,座椅,零食售卖区,选址等这些配套服务付费。对于影院而言如果想获得更多卖座影片的首轮上映机会;获得与片方更多的分账谈判筹码;获得更多票房收入的话就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服务。包括硬件,软件以及服务理念等。


举上面这个例子其实也可以代表我的互联网产品观。从宏观层面上看互联网本身就是一个依托于促进消息流转而产生的服务性产品。所以一款互联网产品应该具有消息传递的功能。其经营的关键点在于对消息的传递能力,以及于此过程相关的一切服务性体验。

如果你关注,你将更快地得到;如果你关注,你将更全面地了解;如果你发布消息,你将得到最宽的发布渠道,得到最及时的消息反馈。

为什么互联网能创造商业奇迹?

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这些事儿不应该是互联网做的,传统IT公司比如IBM,Oracle等都可以通过SAP, ERP,,CRM等完美的解决。依托互联网的商业因为货物的价格透明,所以也很难实现超高议价,这也就是为啥电商挣钱不难挣大钱不容易。然而消息这个东西很神奇,对于不关注它的人他一文不值,对于关心他的人来说他就是无价之宝。所以在这种依托于消息传递的商业模式中先天产生了超高的议价空间。这也就造就了互联网可以创造商业奇迹的基础。

从这个思路去想象互联网的产品,探索基于信息流的商业模式是我作为互联网产品经理要做的事情。目前一切都还是初级阶段,希望可以与大家有更多的交流互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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