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集料相关标准规范解读
1. 细集料坚固性要求
1.1 一般坚固性标准
细集料进行五次坚固性试验时,若使用硫酸钠,加权平均损失不得大于 10%;若使用硫酸镁,加权平均损失不得大于 15%。不过,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即使不满足该标准,细集料仍可能被接受。
1.2 特殊接受情况
- 若来自同一来源的类似集料制成的具有可比性能的混凝土,在与预期使用环境相似的风化条件下表现令人满意,那么未满足坚固性要求的细集料也可接受。
- 对于没有可靠使用记录且未满足坚固性要求的细集料,若其在混凝土的冻融试验中结果令人满意,也可接受。
- 经买方或指定方选择,未满足要求的细集料可进行无侧限集料的替代冻融试验,若结果令人满意,同样可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或指定方需确定评估细节和判定满意性能的标准。
- 对于用于不暴露于风化环境的结构或结构部分的集料,可免除上述坚固性要求。
2. 细集料的取样和测试方法
细集料的取样和测试应按照美国州公路和运输官员协会(AASHTO)的以下方法进行:
|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 — | — |
| 取样 | T 2 |
| 筛分分析和细度模数 | T 27 |
| 黏土块和易碎颗粒 | T 112 |
| 集料中的轻质颗粒 | T 113(使用比重为 2.0 的液体去除煤和褐煤颗粒,仅棕黑色或黑色材料视为煤或褐煤,焦炭不归类为煤或褐煤) |
| 小于 75 µm(200 号筛)的材料 | T 11 |
| 有机杂质 | T
超级会员免费看
订阅专栏 解锁全文
158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