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过程也是合同的执行和监控过程。合同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合同管理是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合同得到有效履行的有利保证。
-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合同通常有两种分类方式,一种是 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 一种是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
- 按信息系统范围划分的合同分类:
- 总承包合同,也称为 交钥匙合同,发包人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从开始立项、论证、设计、采购、施工到竣工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 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
- 优点: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承包人参与投标竞争,使发包人有更大的选择余地;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
- 缺点:各个单项工程在技术标准、工作范围、进度、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和衔接容易出现问题。
- 这种发包方式较适用于那些对工程建设有较强管理能力的发包人。
- 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项目,再发包给予承包单位。它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以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 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非关键、非主体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而且不可以进行二次分包;
- 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 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分类:
- 总价合同,又称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同时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也可以为达到或超过项目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另外也允许根据条件变化,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
- 成本补偿合同,此类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成本补偿合同也可为承包人超过或低于预定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在成本补偿合同中,发包人须 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 缺点:发包人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 适用于以下项目:
- 需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
- 对项目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项目;
- 风险大的项目。
- 工料合同,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在不能很快编写出准确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经常使用工料合同来增加人员、聘请专家 和寻求其他外部支持。这类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开口合同,合同价因成本增加而变化。
- 项目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各项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项目变更约定和违约责任等。
- 项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 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 质量验收标准;
- 验收时间;
- 技术支持服务;
- 损害赔偿;
- 保密约定;
- 合同附件;
- 法律公证;
- 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
- 合同谈判技能属于管理项目所需的 处理人际关系技能 ,是管理项目时所需的非常重要的软技能;
- 谈判分为6个阶段:
- 准备阶段,此阶段的工作如下:
- 调研,广泛收集资料;
- 确立谈判目标;
- 选择谈判时间、地点;
- 组建谈判小组;
- 制定谈判计划;
- 开局摸底阶段;
- 报价阶段,此阶段要确定如下工作:
- 报价的形式;
- 报价的原则;
- 确定报价的起点;
- 报价的方法;
- 磋商阶段,此阶段的工作内容如下:
- 搞清对方报价的依据;
- 磋商中的讨价;
- 磋商中的还价;
- 成交阶段,此阶段整理谈判记录,形成合同草稿;
- 认可阶段,合同的正式签订作为本阶段的成果。
- 准备阶段,此阶段的工作如下:
- 合同管理是管理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关系,保证承建方的实际工作满足合同要求的过程。
- 合同管理的作用是:
- 合同确定了信息系统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
- 合同是监理的基本依据,利用合同可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实施管理和控制。
-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 合同签订管理;
- 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 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 合同履行管理:
- 合同执行;
- 合同纠纷处理;
- 合同变更管理;
- 合同档案管理。
- 合同签订管理;
- 项目合同索赔处理,合同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项合同管理内容,同时也是规范合同行为的一种约束力和保障措施。
- 索赔: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 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 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 索赔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以下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
-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 工期索赔:要求业务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 ;
- 费用索赔: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 合同规定的索赔: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务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 工程索赔: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事项,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
- 商务索赔: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和保管等方面引起的索赔事项。
-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 单项索赔: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 总索赔: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 索赔构成条件和依据:
-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
-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 索赔流程:
- 合同违约:指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 合同违约的管理主要包括:
- 对建设单位违约的管理;
- 对承建单位违约的管理;
- 对其他类型违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