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补贴)、经营性收入(农林牧渔)、财产性收入(动产和不动产)、转移净收入(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赡养费、赔偿收入、接受捐赠) 不计入家庭收入:奖励性补助、社会救助、城乡养老金、高龄津贴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本科及以下)、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 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服刑,戒毒所强制隔离或失踪 |
流浪乞讨救助终止救助:常考点 1.虚假信息 2.自愿放弃 3.擅自离开 4.期满不愿离开 |
不受经济困难限制的法律援助申请: 烈士近亲属、见义勇为、再审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
审查阶段免于核查经济困难: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优抚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报酬或工伤事故人身损害) |
兄妹关系:如果当事人是老年人,按照老年人权益章节(小辈有负担能力,年老无赡养人) 如果不是老年人或者没有提老年人,按照本章(小辈有负担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半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撤销监护资格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
撤销监护资格(人民法院):无人监管导致面临危险,6个月生活无着,家庭暴力导致身心严重受损 |
法规笔记1
于 2024-09-16 17:00:15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