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刑事司法中的风险评估:欧洲视角与思考
1. 风险评估的现状与挑战
在刑事司法领域,对被告未来暴力行为和再犯可能性的预测一直是重要议题。如今,随着计算模型的发展,数字风险评估工具逐渐崭露头角,它能够快速收集和挖掘相关数字数据,为风险评估带来了新的可能。然而,这些工具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数据处理的一致性和因果关系与相关性因素的混淆是两个关键问题。风险评分可能因算法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所认为的相关因素不同,而在相似个体之间有所差异。同时,因果和相关因素之间存在不断的偏差风险,可能导致任何事物都与犯罪行为相关联。
另一方面,风险评估问题具有“多层结构”。一层是激发风险评估工具的社会犯罪学理论的科学维度,这在相关法院判决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确认;另一层是将理论转化为模型,特别是计算模型时产生的不透明性。
2. 欧洲背景下的风险评估探讨
2.1 风险评估软件与心理犯罪学专业知识
在欧洲刑事司法体系中,心理犯罪学专业知识一直存在争议。其讨论基于性格与自由意志之间复杂的关系,即性格在犯罪罪责理论中应扮演何种角色,个体性格与犯罪决策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风险评估软件的核心是心理犯罪学理论,本质上可与专家证词相类比,但它无需专家亲自出庭,能在更短时间内进行更多次询问。那么,风险评估软件是否应被视为心理犯罪学专业知识呢?这需要先明确心理犯罪学专业知识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2.2 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处理方式
在许多大陆司法管辖区,判决和量刑往往没有明确区分,法官会同时考虑犯罪责任和刑罚确定的事实。这种情况可能影响每个司法管辖区对性格证据的接受程度。
例如,在美国,量刑在一定程度上不受传统证据规则的约束。最高法院在一些案件中表明,在量刑时可以使用在定罪阶段未被采纳的信息,但对于罪犯是否有有效机会质疑、解释或补充量刑依据的信息存在疑问。
3. 不良品格证据对审判的影响
3.1 不良品格证据的概念与复杂性
不良品格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它以多种形式和方式与刑事决策相关,但由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其处理方式差异很大,且概念本身模糊,因此难以全面探讨。
不良品格证据包括证人或专家对被告态度和行为的陈述、被告的犯罪记录证明等。法官对这些证据的使用取决于国内法规,不同司法管辖区有不同的倾向。
|司法管辖区倾向|具体说明|
| ---- | ---- |
|不依赖不良品格证据定罪|有不良品格并不直接或间接证明被告实施了犯罪|
|重视不良品格证据的间接支持|虽与案件事实无关,但被告的敌对反应倾向可揭示其个性,对重建整个案件有重要意义|
3.2 意大利的情况及欧洲统一解决方案
在意大利,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对被告性格的心理犯罪学专业鉴定只能在量刑后的矫正阶段进行,不能用于定罪或量刑。这主要是因为传统上对心理学的不信任,以及认为被告的个人态度对案件事实没有证据价值。
基于不同国内法律体系对不良品格证据的复杂处理,在欧洲层面可以提出统一解决方案:
- 风险评估报告应遵循国内一般证据法。
- 无论风险评估软件何时使用以及用于何种目的,都应将其视为心理犯罪学报告,并遵循国内法规的具体规定。
- 若国家决定引入数字风险评估,必须考虑相关指令的规定,禁止仅基于自动化数据处理做出对数据主体产生不利影响的刑事诉讼决定。
4. 审前拘留决定中风险评估的使用
4.1 审前风险评估工具的特点
审前风险评估工具一方面可能与传统风险评估一致,旨在预测暴力行为;另一方面,“保释风险评估工具”旨在预测被告不出庭的可能性,其依据的指标与心理犯罪学无关。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不出庭风险评估指标(FTA 指数)比抛硬币更准确,因此在这方面,将审前拘留风险评估工具与心理犯罪学证据采用相同的监管方式似乎并不合理。
4.2 数字评估与人为判断的结合
数字风险评估工具基于一般统计数据,能为案件提供一个大致框架,指出被告不出庭的可能性。但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考虑许多其他情况,如被告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
因此,数字评估和人为评估并非相互排斥。统计背景可以作为有用的参考,但审前拘留的个体化决定仍需基于人类的判断,并遵循国家和超国家的相关参数。欧洲人权公约也规定了审前拘留决定应确保个体化和具体合理,FTA 指数不能作为唯一或决定性的参数。
以下是审前拘留决定中考虑因素的 mermaid 流程图:
graph LR
A[审前拘留决定] --> B{是否使用风险评估工具}
B -->|是| C[参考数字风险评估结果]
B -->|否| D[依靠法官个人判断]
C --> E{考虑其他因素?}
D --> E
E -->|是| F[考虑健康状况]
E -->|是| G[考虑家庭情况]
F --> H[做出个体化决定]
G --> H
总之,数字革命为刑事司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虽然数字工具具有效率和速度等优势,但不能仅仅基于市场规则推广,必须确保其符合科学验证标准。在使用风险评估工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数字评估和人为判断,以实现公正合理的刑事司法决策。
5. 数字风险评估在刑事司法中的综合考量
5.1 数字风险评估的优势与局限
数字风险评估工具在刑事司法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它能快速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为法官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有助于做出更科学的决策。例如,在处理大量案件时,数字工具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复杂的数据分析,提高司法效率。然而,这些工具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从数据处理角度来看,如前文所述,数据处理的一致性和因果关系与相关性因素的混淆是重要问题。此外,数字风险评估工具的算法可能存在不透明性,这使得其结果难以被理解和验证。而且,这些工具往往基于一般统计数据,可能无法充分考虑每个案件的独特情况。
5.2 科学验证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为了确保数字风险评估工具在刑事司法中的合理应用,必须在科学验证和司法公正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要按照相关科学标准对数字工具进行验证,确保其结果具有可靠性和有效性。例如,可以采用类似 Daubert 原则的标准,对工具所基于的科学理论、方法和数据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不能仅仅依赖数字工具的结果来做出决策,而应结合法官的专业判断和其他证据。法官在使用数字风险评估结果时,应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告的个人特征、案件背景等,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6. 欧洲层面的应对策略与展望
6.1 现有应对措施
欧洲已经意识到数字革命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并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例如,发布了 CEPEJ 人工智能在司法系统中使用的道德宪章,强调不能完全拒绝数字工具的使用,同时也指出要防止其仅基于市场规则扩散。
此外,在证据规则方面,要求风险评估报告遵循国内一般证据法,并将其视为心理犯罪学报告进行处理。同时,相关指令禁止仅基于自动化数据处理做出对数据主体产生不利影响的刑事诉讼决定。
6.2 未来展望
未来,欧洲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适应数字时代刑事司法的需求。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
加强科学验证机制
:建立更严格的数字风险评估工具科学验证标准和流程,确保工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
提高透明度
:要求数字工具的开发者公开算法和数据来源,提高其透明度,以便法官和当事人能够理解和质疑评估结果。
-
促进国际合作
:加强欧洲各国之间以及与其他地区的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应对数字时代刑事司法的挑战。
以下是欧洲未来应对数字风险评估的策略列表:
1. 制定统一的科学验证标准和流程。
2. 推动数字工具算法和数据的公开透明。
3. 建立国际合作平台,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
4. 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提高其对数字风险评估工具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7. 结语
数字时代为刑事司法中的风险评估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数字风险评估工具在提高效率和提供更全面信息方面具有潜力,但也面临着数据处理一致性、因果关系混淆、算法不透明等问题。
在欧洲背景下,不同司法管辖区对风险评估工具和不良品格证据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为了实现公正合理的刑事司法决策,需要在欧洲层面采取统一的解决方案,包括遵循证据法、将数字工具视为心理犯罪学报告、禁止仅基于自动化数据处理做出不利决定等。
在使用数字风险评估工具时,应综合考虑其优势和局限,平衡科学验证和司法公正。未来,欧洲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标准,加强科学验证机制,提高透明度,促进国际合作,以适应数字时代刑事司法的发展需求。通过这些努力,有望实现数字技术与刑事司法的良性互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数字风险评估在刑事司法中应用的整体流程 mermaid 流程图:
graph LR
A[案件受理] --> B{是否使用数字风险评估工具}
B -->|是| C[选择合适的数字工具]
B -->|否| D[传统司法流程]
C --> E[收集相关数据]
E --> F[数字工具进行风险评估]
F --> G[法官审查评估结果]
G --> H{结合其他证据?}
H -->|是| I[综合考虑做出决策]
H -->|否| J[仅依据评估结果决策]
D --> I
I --> K[司法判决执行]
J --> K
总之,在数字时代的刑事司法中,合理应用数字风险评估工具,平衡各种因素,是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关键。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技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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