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性司法:机遇与挑战并存
1. 预测对各方和法官的影响
在司法领域,“预测性司法”能否促进司法纠纷的分流和替代方案,是一个关键问题。潜在的诉讼当事人可能会因法官实际裁决案件时涉及大量变量,而像对待律师建议一样,忽视预测性司法的结果。然而,对机器的迷恋可能会使一些人比相信人类专家建议更相信预测性司法的结果,这就如同人们无意识地依赖数字和自动化证据一样。
对于律师而言,当前“预测性司法”工具在风险评估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有助于管理客户(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专家的角色逐渐向保险公司靠拢,负责处理和降低自身及客户在诉讼或法律合规方面的风险。
而对于法官来说,真正的危险在于通过建立过去和未来法律解释之间的规范关联,使法律解释的演变陷入停滞。这不仅会影响个人行为,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一方面,可能会扭曲司法职能,压缩法官的独立性,导致责任缺失和角色合法性受损;另一方面,存在赋予统计指标(如概率)规范价值的风险,使其成为法律的来源,类似于习惯法的约束力。
同时,QLP(定量法律预测)对社会也存在一定风险,可能会导致一种循环过程,即过去发生的事情成为未来应发生事情的规则。这不仅会影响潜在诉讼当事人的行为,还会使人类关系标准化,剥夺人类的正义感,将其转化为标准、数量和测量。
2. 预测对司法质量的影响
- 效率方面 :基于关联的先进检索系统无疑能对一些不涉及法律推理的重复性活动产生积极影响,例如检索文件或监听记录以建立关联,有助于更高效地组织司法职责和日程。然而,司法领域的效率必须与基本权利和原则相平衡,不能将其视为绝对价值。“预测性司法”工具在提高效率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