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博格时代:身体变革与未来挑战
1. 赛博格的法律界定与权益问题
在当今社会,对于身体和心智方面的损伤,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如可诊断的医疗状况、毁容性的外观改变或肢体器官缺失等。美国的相关法律,如《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在这方面有着重要的规定。
ADA 对残疾的定义不仅考虑身体状态,还将其与残疾人这一身份相关联。它认识到社会构建的身体差异可能导致不平等,因此对于那些被认为有严重限制性功能损伤的人,即使这些损伤难以明确察觉,也可能受到 ADA 定义下的保护。例如,面部有严重损伤的人在求职时,如果雇主以客户和同事可能有不利反应为由拒绝录用,这一法律条款可保护该求职者。不过,在 ADA 语境下,“明显”或“不吸引人”这类情况作为损伤来保护求职者尚无先例,但毁容通常被视为一种残疾,因伤或肥胖等未被录用的候选人可据此进行申诉。
雇主在招聘时可能会实施一些外貌要求,但这些要求通常是可变的,因为员工形象会影响雇主的声誉和成功。例如,法院曾裁定航空公司的空乘人员需戴隐形眼镜而非眼镜。然而,第八巡回上诉法院认为纹身只是“自我表达”,不具有宪法保护的表达权利。
以下是残疾人权益相关情况的表格总结:
| 相关情况 | 具体说明 |
| — | — |
| ADA 对残疾的定义 | 考虑身体状态和残疾人身份,保护严重限制性功能损伤者 |
| 毁容与求职 | 通常被视为残疾,未录用候选人可申诉 |
| 雇主外貌要求 | 可变,影响雇主声誉和成功 |
| 纹身的法律判定 | 仅为自我表达,无宪法保护权利 |
2. 赛博格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科技的发展使得赛博格和机器人的成长成为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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