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无人机法律比较分析:最佳实践与政策
1. 各地无人机法规概述
无人机的广泛应用使得全球各地的航空管理部门纷纷制定相关法规。以下是不同地区的无人机法规情况:
- 亚洲
- 中国香港 :非娱乐用途的无人机(无论大小和重量)在香港运营前,必须事先同意某些操作限制,例如在任何机场5公里范围内飞行,或在任何人、船只、车辆或建筑物上方或50米范围内飞行。
- 菲律宾 :立法者提出了详细的无人机活动注册和操作要求,适用于大小型无人机,要求所有者和操作员注册设备并获得操作认证。
- 欧洲
- 由于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欧洲各国的无人机监管方案各不相同。近30个国家,从奥地利到保加利亚再到俄罗斯,都有处于不同制定或实施阶段的无人机法规。例如,2015年1月,荷兰发布了一份83页的无人机系统指导文件。
- 到2015年年中,欧洲是全球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运营发展最快的地区,有2495名操作重量小于150公斤的RPAS操作员和114家RPAS制造商。大多数欧洲国家的RPAS规则根据重量、用途(如民用(爱好或娱乐)或商业(创收))和性能(如高度限制、视距要求、飞行员资格、注册和/或许可)对飞机进行分类。
- 法国 :是最早规范商业无人机使用的国家之一。根据2012年4月的两项命令,法国制定了关于使用2至150公斤重的RPAS进行休闲、竞赛、特定活动、航空作业等的一般规则。法国民航总局(DGCA)根据质量将无人机分为七个操作类别。在该方案中,质量小于25公斤的无人机在无人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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