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技术转让协议法规解读
1. 2014年TTR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
2014年TTR引入了“技术权利”这一知识产权定义。虽然相较于2004年TTR在表述上有变化,但所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并未改变。技术权利涵盖以下知识产权类型:
- 专利
- 实用新型
- 半导体产品拓扑图
- 补充保护证书(适用于药品或其他可获得补充保护证书的产品)
- 植物育种者证书
- 软件版权
- 专有技术
除上述类型外,专有技术以及上述知识产权的任意组合(包括申请或注册申请)也包含在技术权利的范畴内。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非软件版权,若与合同产品的销售或生产直接相关,且有助于被许可人更好地利用许可的技术权利,也可适用2014年TTR。
然而,2014年TTR不涵盖版权许可(软件版权许可除外),但如果其他类型的版权许可涉及合同产品的生产,委员会通常会适用2014年TTR和指南中的原则。对于商标许可,委员会一般不适用2014年TTR的原则,因为商标许可常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或转售相关,更接近商品的分销和转售。
2. 专有技术
2014年TTR适用于专有技术,需满足以下条件:
- 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或不易获取。
- 实质性:对合同产品的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和实用性。
- 可识别性:以足够全面的方式进行描述,以便验证其秘密性和实质性。
委员会对专有技术许可协议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最初对一些协议存在疑虑,担心其成为引入反竞争限制的手段,而专有技术实际上并不保护许可产品或根本不存在。但在2014年TTR中,这种疑虑已消除。
超级会员免费看
订阅专栏 解锁全文
1010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