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保护的法律解析与应用
1. 设计保护概述
设计保护相关法律经历了重大变革。此前,英国注册设计和未注册设计权法律与欧盟设计法及版权法存在诸多差异。2014 年《知识产权法》实施后,这些差异大幅减少。目前,设计有多达四种可能的保护方式:
| 权利名称 | 立法措施 | 获取/产生方式 | 保护区域 |
| — | — | — | — |
| (未注册)设计权 | 《1988 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 | 设计记录在设计文件中 | 英国 |
| 注册设计 | 《1949 年注册设计法》(纳入《1988 年法》) | 注册 | 英国 |
| 注册共同体设计 | 《设计条例》 | 注册 | 欧盟 |
| 未注册共同体设计 | 《设计条例》 | 设计向公众公开 | 欧盟 |
如果仅在英国销售产品,可申请《1949 年注册设计法》下的注册设计或使用未注册设计权;若希望在多个欧盟国家销售产品,则应申请注册共同体设计。
2. 2014 年设计法变更总结
2.1 未注册设计(1988 年法)
- 所有权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设计创作者成为第一所有者,而非此前委托设计的一方,但在雇佣关系中创作的设计所有权不变。
- 设计含义 :设计含义从“物品整体或部分形状或构造的任何方面的设计”变为“物品整体或部分形状或构造的设计”,不再保护设计的琐碎特征。
- 原创性 :保护要求设计具有原创性且非常见设计,判断标准从“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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