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第1.0.3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小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根据楼盘的用途不同可分民用和商用,根据楼房的高度不同又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和超高层。规范规定:1—3层称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总高度为100米以上为超高层。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高层住宅指十层及以上,多层住宅指四层至六层,小高层为七层至九层。此外,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而总高度100米以上则定义为超高层。此规范适用于民用和商用楼盘。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第1.0.3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小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根据楼盘的用途不同可分民用和商用,根据楼房的高度不同又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和超高层。规范规定:1—3层称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以上为高层、总高度为100米以上为超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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