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名目论和货币国定论以亚里士多德的:“货币是属人的存在,不是自然发生,而是由人的习惯,协议或国家立法所定。”所谓习惯是物物交易的不便,促使了人们对货币的发展。货币产生加快了物品交换的效率,配合了物质不断发展的社会面貌。
亚当斯密认为,一个国家的供给品和必需品是由本国国民的劳动生产的。而这些作为国民财富的组成部分,仅仅是物质的,而并未上升到价值层面。人类的生产会产生剩余,拿来交换的剩余就形成了商品体系,商品作为剩余承担了更多的价值,也滋生了为价值而生产的资产阶级。
而为价值所建构的国家货币就成为了资产阶级所需求的对象,但是这份价值连接首先和劳动挂钩,其次和国家信用背书挂钩,没有金属保证物在后撑腰,会导致价值体系的崩溃。
约翰洛克认为,之所以金属可以成为货币的保证物而为我们的“物币交换”提供限度和真正的价值。是因为金属是天然的,可以不经过人为想象而构成的现实。相对的,货币是人们的主观意识,对货币的价值体系来源于人类共同的符号建构。而这种想象性活动,如果没有背景支撑就相当脆弱。现实也是如此,当社会因货币本身的不可靠性而陷入金融窘境时,就会采取金银收割国家货币,等待稳定后再将金银向内收拢发散货币来保证没有持续的下坡路可走。
而这种原初的,对金银抱有价值信心的人类共同契约,是由着人类商品社会发展需要而自发生成的。
以上,是对大多数受众广泛的,对“货币”之定义的阐述。而现代已经得到充分认可,被认为解决了几百年货币定义之争的货币定义则是:
货币是一种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间的约定。
而这种定义,实质上只是对货币职能的具体阐述。而并未追究其本质。
而只有对本质具有理解和研究,才能了解事物在整个事件中的作用和运作规律。
作为货币所必须具备的两种属性:社会赋予,轻易不可得。
作为货币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商品,否则,也无法和商品打交道!作为商品的货币一定要有它的“实际价值”才能成为货币。而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其本质是由于货币具有同质化商品的权利。
总得来说,货币是由人类信用背书的同质化商品的商品。
这与之前的概念有所不同的在于,将货币从信用中解放出来,走入了商品的大类,让货币也成为一种社会的制造物,而不是一种完美的理念被人们所信奉和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