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模式图例1:
在此图例中:
Factory为工厂类,Product为虚类作为所有具体产品类的父类,而ConcreteProductA,ConcreteProductB,ConcreteProductC为具体的产品类,继承自Product。
Factory在类中定义了一个产生产品类的对象的函数CreateProduct()函数,CreateProduct()函数的返回值类型是Product类型,通过调用工厂类的CreateProduct()函数就能产生一个具体的产品。
但是在此种情况下,CreateProduct在实现的时候必须确定所有的具体产品类,而往往有很多时候都不能确定具体的产品类是怎样的。且当一旦增加产品类或删除产品类就必须修改共产类的定义,所以此种用法限制较大。
工厂模式图例2:
在此种情况下,Factory为一个虚类,它不再实现CreateProduct()方法了,而ConcreteFactory类则是具体的工厂类,它才去实现CreateProduct方法,从而可以产生产品对象。
在此图例中,把CreateProduct方法推迟到了具体工厂类中实现,这样就可以在明确具体的产品类的时候再去实现它,而且产品类增加或者删除,都可以通过新增或删除具体工厂类或者修改具体工厂类中的CreateProduct方法去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