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建成环境与政策影响
摘要
本文旨在阐明自动驾驶汽车(AV)可能如何影响城市规划和建成环境,这些影响在多大程度上与市政当局现有的目标相兼容,以及从中可以得出哪些启示。本研究结合了文献的系统性综述、定量在线调查以及对德国城市交通规划主管部门代表的定性访谈。调查采用了四个具体的“用例”进行结构化设计。
结果显示,受访者对自动驾驶车辆与现有交通和城市规划目标的兼容性持相当怀疑的态度,尤其是加强非机动化交通和促进公共交通的目标。特别是,私人机动出行的自动化似乎不符合市政规划视角。相反,交通规划者认为,将共享自动驾驶车辆作为公共交通系统的补充,更有利于支持城市发展策略。他们对自动驾驶车辆最突出的担忧是预期自动驾驶车辆将导致汽车出行增加,从而加剧拥堵和负面环境影响等问题。然而,调查受访者认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影响将因其实现方式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
作为一个经验教训,该研究建议应针对不同的自动驾驶车辆用例进行专门关注,以探索其潜力和挑战。鉴于城市交通规划目标与联邦政府政策重点之间的差异,该研究同样建议考虑整合在研发优先事项上的共同战略立场。研究结果表明,需要开展更多研究,以展示自动驾驶车辆如何应对城市规划者面临的更根本性的挑战和目标。鉴于潜在影响范围广泛,该研究建议将当前主要聚焦于交通规划领域的讨论,拓展至城市规划与发展领域。
引言
自动驾驶不仅引起了研究界的关注,也引起了交通与城市规划领域的规划从业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人们似乎非常关切,甚至更加不确定自动驾驶车辆在城市中可能如何影响城市规划的核心领域:交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土地利用和建成环境。
迄今为止,将自动驾驶车辆融入城市交通系统的设想主要集中在车辆技术本身的发展、对交通流的影响以及在安全、拥堵或排放方面的潜在效益。由于自动驾驶汽车(AV)能够自动泊车或在等待下一位乘客时停留在交通网络中,因此对停车的影响已建模,并显示出对市区街道空间使用有显著影响(例如 Pavone, 2016; Fagnant and Kockelman, 2015; Brownell and Kornhauser, 2014)。只有少数研究或论文探讨了对土地利用的影响(Anderson et al., 2016; Chapin et al., 2016; Heinrichs, 2016; Heinrichs and Cyganski, 2015; Litman, 2015),且主要基于美国背景。这些研究指出了对道路与通行空间本身的可能影响,例如调整车道宽度和布局、移除交通标志或设置上下客区域的需求。这些研究强调了以地面停车场和宽阔道路为主的城市地区的再开发机会。同时,它们也勾勒出自动驾驶可能会改变家庭在选址与日常出行之间的权衡关系,从而对长期土地利用模式产生影响。
然而,迄今为止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建成环境可能需要如何随时间调整以适应自动驾驶车辆”(查平等,2016),而不是更主动地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问题。虽然这并不意味着未来的不确定性会一劳永逸地消除,但这种主动的方法可以成为“发展灵活且具有韧性的商业模式与政策路径”以应对不确定性的基础(莱昂斯,2016)。就自动驾驶及其与建成环境的关系而言,应对这种不确定性首先需要对技术的合理用例与情景(包括其发展路径)及其影响达成共同且透明的理解(海因里希斯,2016;弗雷德里希等人,2015)。目前,该技术对建成环境的具体影响,以及——在这方面甚至可能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影响如何能够为城市政策干预与规划提供信息和支持,尚未得到充分探索。
本文回应了这些需求和问题,旨在阐明:(1)关于自动驾驶对建成环境可能影响的知识现状;(2)从规划视角来看,自动驾驶是否具有“可取性”,即是否与现有的规划框架相兼容;(3)城市交通和城市规划需要在何种程度、以何种方向应对这些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结合了前沿文献的系统性综述、定量在线调查以及对德国交通规划机构代表的定性访谈。研究结果将帮助规划主体与机构更清晰地认识自动驾驶车辆在城市地区的潜力与限制,以及如何应对自动驾驶在城市环境中的影响。本文将指明可能需要优先关注的政策领域。本研究在以下两方面超越了现有知识:(1)根据不同使用场景区分自动驾驶对建成环境的影响,从而明确具体的潜力与挑战;(2)针对遥远且不确定的发展,提供“近期”的城市规划政策指导。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2节对自动驾驶车辆对建成环境的影响进行最新的文献综述。第3节概述了方法论。它定义了一组具体的用例,这些用例作为在线调查的基础,提供了关于在线问卷结构和受访者的信息,并说明了定性后续访谈的重点。第4节展示了通过在线调查(4.1)和定性访谈(4.2)收集的实证数据。第5节针对上述问题讨论了研究结果并给出了结论。
2. 自动驾驶及其对建成环境的可能影响:文献综述
出行与建成环境相互紧密关联。城市形态以及不同土地利用的分布对出行决策起着重要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哪些交通方式构成交通系统(Cervero and Kockelman, 1997)。具有高密度和混合用途的紧凑型城市形态为短途出行和高效的公共交通提供了良好条件,同时促进步行和骑行,往往使日常汽车使用变得不必要。而城市蔓延和人口稀疏的城市结构则不利于非机动化出行。反过来,特定交通方式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又强烈影响土地利用模式、其密度以及所需基础设施。因此,上个世纪后半叶的住宅郊区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汽车普及以及机动车客运交通基础设施扩展的推动(Apel, 2003)。
完全自动化驾驶将带来一个全新的交通系统,这不仅会带来新的出行可能性和新型的交通服务方式,还可能与建成环境产生强烈互动,从而触及城市规划领域。迄今为止,这种联系尚未被充分理解。关于自动驾驶及其在城市地区整合的设想主要集中在技术发展以及替代性交通系统对交通流、安全、排放等方面的影响(例如,海因里希斯,2016;法尼特和科克尔曼,2015)。然而,已有少数研究探讨了自动驾驶车辆与城市形态、土地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对城市规划影响之间的关联(参见米拉基斯等人,2017a,以获取一次探索性文献综述)。这些研究主要以咨询专家的形式开展,指出了自动驾驶车辆可能影响建成环境的若干领域。其中关键主题包括:(1)所需道路空间(路权和行车道)及基础设施(交通标志等)的变化;(2)对停车的位置、形式和数量的影响;(3)与骑行者和行人出行的相互作用;(4)土地利用再开发的机遇;以及(5)土地利用变化和住宅迁移。
一些研究认为,自动驾驶车辆将要求城市和交通规划者重新思考道路空间和基础设施的设计与尺寸。根据与城市规划者举行的展望研讨会,查平等人(2016)指出了若干相关方面。首先,自动驾驶车辆可能会改变所需道路空间,特别是影响路权和行车道以及交叉口设计。其次,自动驾驶车辆可能会影影响可达时间,因为它们可让用户在起点和终点附近非常接近地被接载和下客。第三,自动驾驶车辆还可能导致对交通标志和信号系统的需求大幅减少,因为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无线方式实时提供(查平等,2016)。据此,一些作者推测,交叉口将不再需要交通灯或停车标志,而是依靠直接与道路上车辆通信的计算机程序(贝格,2014)和/或数字标识,例如高质量数字地图的形式(瓦格纳等人,2014)。基于关于自动驾驶车辆的政策影响的专家访谈,瓦格纳等人(2014)确认了对道路基础设施的影响,但对基础设施能否迅速适应以跟上自动驾驶车辆的发展提出了质疑。
然而,尽管存在上述可能性,自动驾驶车辆仍需与行人和骑行者进行交互。因此,无论程度如何,交通标志仍将被需要,从而降低了这方面变化的潜在影响。预计交通标志的变化不会是自动化机动化交通与非机动化交通之间相互作用的主要影响。阿莱山德里尼等人(2015) 认为,自动驾驶车辆将对道路安全以及骑行者和行人的信心产生积极影响,因为人们知道车辆将以正确方式行驶,从而减少了对行人的威胁感。因此,这种“免于恐惧”应能显著改善非机动化出行。相反,上下客区域数量的增加以及自由流交叉口的增多可能会阻碍行人和自行车出行(查平等,2016)。
其他研究指出了对停车的位置、形式和数量可能产生的影响。自动驾驶技术有望实现车辆将乘客送达后自主寻找停车位,使得许多土地利用类型对邻近停车位的需求大大降低。在此背景下,尽管一些研究探讨了通过自主停车在停车场建筑中提高停车效率的潜力(例如库默尔等人,2009;米切尔等人,2010;海因里希斯,2016;海因里希斯和齐甘斯基,2015;李和邵,2015),但尚不清楚这些效率提升是否在经济上具有显著意义。在高密度城市地区建设私人停车设施(如停车场建筑)成本高昂。因此,有可能停车设施的建设成本超过了前往免费(或更便利)停车位所产生的出行成本——同理,可以推测短时间的无人驾驶巡航比支付高昂的停车费用更为便捷。结果,预计对停车场的需求将转移到人口稀少地区,在这些地区,停车位不是稀缺资源(查平等,2016;扎哈连科,2016)。此外,类自动驾驶出租车车辆(“按需车辆”;瓦亨费尔德等人,2016)的发展也将显著减少城市中心对停车场的需求(海因里希斯,2016)。例如,经合组织/国际交通论坛研究(2015)在探讨私有车辆被共享自动驾驶车辆替代的情景时,估计葡萄牙里斯本的停车需求可减少约6–16%。类似的结果也在张等人(2015)中得到证实。
鉴于城市环境在道路使用和停车空间方面的诸多变化,一些研究探讨了城市环境中再开发机会的潜力。阿莱山德里尼等人(2015)认为,新的停车要求应释放城市空间,可用于提升城市环境宜居性。更可持续的公共空间利用示例包括将道路和停车空间重新分配给(独立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更宽或更好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公园和绿地(哈斯‐克劳,2014;查平等,2016)。此外,查平等人(2016)考虑实施自动驾驶车辆的固定停靠点,以方便乘客上下车而不影响交通流。
自动驾驶相关的另一个可能影响涉及长期的土地利用变化,即(住宅)区位选择。经济学文献表明,家庭在选择住房和工作地点时,会在通勤时间、工资/收入、生活成本等方面进行权衡(So et al., 2001; Bhat and Guo, 2007;以及其他众多研究)。由于距离城市中心越远,房价和租金越低,消费者可能得以在城市外围(或郊区)获得更优质的住宅。但他们必须接受农村地区的较低工资,或为换取城市的更高工资而承担更长的通勤时间(Alonso, 1964)。自动驾驶可能影响这一权衡。通过减轻驾驶员的驾驶任务,乘客可在出行期间从事其他活动,这些活动可能被乘客视为更具吸引力或更有意义(西尔伯格等人,2012;海因里希斯,2016;齐甘斯基等人,2015)。这将导致自动驾驶车辆用户对旅行时间节省的主观价值(SVTTS)降低(史密斯,2012;兹穆德等人,2016;米拉基斯等人,2017b)。因此,较低的SVTTS将使人们愿意行驶更长的距离,从而影响目的地的选择(购物、休闲、培训场所),并最终影响居住地的选择(巴哈蒙德‐比克等,2017)。因此,SVTTS的降低可能导致聚居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加剧郊区化(蔡德里斯等人,2015;米拉基斯等人,2017a)。反过来,这将进一步增加机动车交通、燃料消耗、污染物排放,以及对交通相关措施(基础设施、管理)的需求。然而,瓦格纳等人(2014)对车辆自动化技术会影响通勤模式的说法表示怀疑。车辆自动化之外的其他技术发展,例如日益成熟的远程办公技术,可能对出行与城市发展模式产生更大的影响。据此可以预期,SVTTS的潜在重新评估将对不同的用户群体(即基于出行时间的潜在替代用途)和交通方式产生不同影响(例如,这种潜力在乘用车上似乎比在公共交通中更大)。
最后,一些研究从相反的角度探讨了自动驾驶车辆的影响:即不是自动驾驶车辆将如何影响城市,而是城市(以及城市规划)如何为自动驾驶车辆提供条件。例如,Heinrichs(2016)考虑了不同类型的城市形态,以及不同城市类型如何为自动驾驶车辆的不同形式和应用提供条件。然而,Wagner等人(2014)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多个相关方和机构,报告称大多数机构尚未开始讨论如何管理向自动驾驶车辆运营的过渡。在这方面,盖拉(2016)对美国二十五个最大大都市区的区域交通规划(RTP)进行了综述,结果显示,目前没有任何一个规划纳入了自动驾驶汽车,仅有一个规划在其当前文件中提到了这项新技术。正如他所指出的,这几乎可以肯定不是因为规划人员对此类技术缺乏了解或持怀疑态度。相反,对自动驾驶车辆影响、其发展时间表,以及未来潜在影响与日常投资决策之间的差距所存在的不确定性,是自动驾驶汽车未被纳入区域交通规划的主要原因。总体而言,尽管规划人员关注现有研究,并开展建模和其他情景分析,但人们普遍认为现有研究尚未提供足够且可操作的信息来指导投资或规划优先事项。
在关于自动驾驶技术相关政策与社会影响的文献综述论文中,Milakis 等人(2017a)也揭示了大量尚未解决的研究问题和不确定性,并建议区分不同阶段的影响——从而表明必须从系统层面而非单一特征来考虑自动驾驶车辆的影响。然而,我们还建议在此过程中纳入专家观点,以更全面地理解该系统本身(特别是在特定的空间形态下,例如城市环境)。因此,有望获得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宝贵启示。
3. 方法论
可以假设,自动驾驶车辆在城市环境中大规模引入的影响将远远超出当前文献中主要讨论的对车流和使用情况的直接影响。相反,预计会对城市交通系统和城市空间的组织产生根本性影响。在此背景下,相关规划部门将不得不制定适当的应对措施和策略,以应对这一新技术。尽管规划部门在此问题上的观点和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迄今为止这些方面仅得到边缘化的关注。
为了深入探讨这些方面,针对德国城市协会交通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开展了一项实证研究。德国城市协会是德国最大的地方市政当局联合会,将自身定位为城市及地方自治的代表与倡导者(Deutscher Städtetag,2016)。该交通专家委员会由来自不同城市交通和城市规划部门的48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负责各自城市的交通战略规划工作。这些战略需要应对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包括交通系统的自动化。
该研究采用混合方法设计,即解释性顺序设计(Creswell, 2014),结合了定量调查和定性深度访谈。因此,访谈有助于深化和解释定量调查部分的结果,并以更细致的方式探讨某些选定方面(Plano Clark and Creswell, 2008)。调查以在线调查的形式进行。
初步的在线调查首先发送给委员会成员征求意见。修订后的问卷于2016年9月发布,共收到24个城市(占委员会成员的50%)的回复。根据数据保护指南,调查以匿名形式进行。这意味着受访者的姓名、职位及其所在城市的名称均不为人知。然而,调查中包含了一个问题,用以了解受访者专业活动领域,从而判断其专业重点。
2016年秋季,专家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对结果进行了共同讨论。随后,针对已开展或正在考虑开展自动驾驶相关活动的市政当局专家,共进行了四次深入访谈。访谈于2017年1月至2月期间进行,其中三次通过电话完成,一次为面对面交流。所有访谈均录音并转录后进行了分析评估。重点特别关注了各城市(或专家)在自动驾驶方面围绕活动目标和行动需求所持观点的相似之处。
与先前强调需针对不同发展路径明确并区分自动驾驶的研究一致(参见 弗雷德里希等人,2015,2016;海因里希斯,2016;瓦亨费尔德等人,2016),定义了四种不同的自动驾驶应用场景,以准确说明自动驾驶车辆的影响可能因应用形式或类型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其定义如下:
- Autonomous停车引导(APP) :所有乘客下车后,车辆可独自前往预定的停车地点,并从该地点返回指定的接载地址。
- Shared自动驾驶车辆(SAV) :共享自动驾驶汽车是一种无需驾驶员即可运送乘客的车辆。用户无法自行驾驶此类车辆,因为车内没有方向盘或踏板。
- Private自动驾驶车辆(PAV) :根据请求或必要时,车辆可接管驾驶任务。在此期间,驾驶员无需关注交通状况,可进行其他活动。
- Autonomous配送车辆(ADV) :一种小型自动行驶车辆,必要时可在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上行驶,负责货物配送的最后一公里,将物品送达客户或快递箱。
在总共24名问卷调查的受访者中,有六人来自拥有50万居民或以上的大城市代表;18名受访者来自拥有5万至50万居民的中等规模市镇。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咨询的是个人,因此答复反映的是受访人的观点,不一定代表市政当局的协调一致的回应。
图1 展示了调查参与者提供的专业活动领域。可以看出,允许多项选择。大多数受访者从事市政交通规划与发展活动,以及街道和广场的实体规划与设计。其他突出的专业活动领域——除了一般交通之外——包括交通管理与公共交通。此外,相当数量的受访者从事其他活动。该类别(在图1中称为“其他”)包含城市规划、景观规划和环境规划等活动。总之,所有受访者都在与未来交通系统规划(包含自动驾驶车辆)相关的课题上工作。所列的专业活动领域表明,大多数调查参与者直接从事交通相关主题的工作。这表明这些受访者主要具有城市交通规划视角。此外,这可能意味着目前自动驾驶车辆这一议题主要被视为交通规划问题。然而,受访者报告的许多活动也涉及其他城市规划主题。因此,尽管我们预计后续章节的问题回答中会体现出强烈的城市交通规划视角,但我们不能将其局限于交通领域本身。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德国市镇目前如何应对自动驾驶,我们特别联系了四个大城市(超过50万居民)的城市交通规划相关人员,这些城市中自动驾驶已成为一个议题(例如以测试平台、试点项目或政策文件的形式)。受访者均在当地政府的城市交通与规划部门担任领导职位,并直接参与相关 ongoing活动。受访人的具体工作领域如下:(1)交通政策部门下城市发展计划负责人,(2)交通部门负责人,(3)城市交通规划部门中负责预测、商业运输与环境的团队负责人,(4)道路维护、智能交通系统与汽车部门负责人。
我们与这四位专家进行了定性引导访谈。
4. 规划人员的视角:来自专家调查及后续访谈的结果
4.1. 定量专家调查
在第一组问题中,受访者被要求说明其所在城市是否已经开展、正在开展或计划在近期开展与自动驾驶车辆引入相关的活动。结果表明,迄今为止,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城市开展了此类活动,并且(就我们的样本而言)在大城市(超过50万居民)和中等城市(5万至50万居民)之间,在此类活动的实施方面未观察到重大差异。
要求受访者列出其所在市政当局城市交通规划的五个最重要目标。结果如图2所示。可确定以下三个目标对城市交通规划者而言最为重要:加强非机动化交通(83%的提及率)、加强并补充公共交通(63%)以及减少能源消耗、CO₂和空气污染物排放(63%)。此外,约一半的城市还将加强一体化及多式联运、提升交通安全以及降低噪声污染列为首要目标。另一方面,仅有约20%的受访人将改善交通流和道路容量视为主要目标(而这一方面却是当前自动驾驶讨论中最常被提及的内容之一)。部分城市还设定了其他目标(例如减少机动化交通和出行时间、降低机动车化率、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出行权利、提高城市区域可达性等)。这些目标占所有提及内容的67%,但彼此之间缺乏共性。总之,城市交通规划的重点似乎集中在减少私人交通及其负外部性,并确保公共交通的持续发展。
在第二个部分中,受访者被要求考虑上述用例,并评估这些用例如何有助于实现图2中列出的目标。随后,我们仅包含占回复比例超过20%的目标,并将其展示在图3中(有关用例的缩写,请参见上文第3节)。
结果表明,大多数专家认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引入对其城市的主要目标会产生较为负面的影响。同时,受访者在评估中明确区分了四种用例。自动驾驶车辆(AV)的引入似乎与加强非机动化交通的目标(83%的参与城市将其列为主要目标)存在明显冲突。专家们并未看到任何所考虑的用例在该方面具有改进潜力;相反,绝大多数专家预期其影响并非中性,而是负面的。这种负面评价同样存在于加强和补充公共交通、促进一体化及多式联运以及减少污染物排放等议题上。尽管如此,部分专家(尽管不占多数)可以设想自动驾驶车辆对实现这些目标产生积极贡献,特别是与共享自动驾驶汽车(SAV)相关联时。总体而言,自动化带来的积极影响仅被预期出现在此前区块中被认为重要性较低的目标上,例如提高交通安全、改善交通流和基础设施容量(由于重要性较低,这两项未包含在图3中)。关于自动化对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受访者的看法存在分歧。
所考虑的用例对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的整体贡献评估如图4所示。如图所示,50%的受访者认为共享自动驾驶汽车(SAV)可能对城市目标产生总体积极影响。相比之下,没有任何受访者认为个人自动驾驶汽车(PAV)会对城市与交通规划目标做出积极贡献。此外,40%的受访人不认为任何用例可能对城市的目标产生总体积极影响。这些结果反映出,目前与自动驾驶车辆相关联的许多潜力(例如降低成本、提高道路容量等;法尼特和科克尔曼,2015年)似乎并不符合城市规划者的目标,反而与其相冲突。
在第三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中,受访者被要求评估在多个领域采取行动和措施的行动需求,以使自动驾驶车辆能够有效实现城市的目标。这些领域参照了表1所示的行动领域:
| 行动领域 | |
|---|---|
| 交通规划 |
– 更新交通和本地大容量公共交通发展计划
– 调整支持非机动化交通的战略 – 调整当前的经济和商业模式 – 开发考虑自动驾驶车辆的预测工具和综合交通模型 |
| 交通控制 |
– 修订道路使用权(道路收费、专用车道、禁行区域等)
– 调整速度限制 – 调整交通优先权 |
| 基础设施规划 |
– 为自动驾驶车辆保障、改造并认证道路基础设施
– 调整当前的道路基础设施规划 – 道路空间的重新设计与改造(车道宽度、公交车站、上下客区域等) |
| 城市规划 |
– 更新城市发展计划
– 更新土地利用规划 – 修订停车政策 – 开发新的停车空间概念(分散式停车设施、上下客区域等) |
| 参与 |
– 启动并鼓励关于自动驾驶车辆可能带来的城市空间新用途的社会讨论
– 开启并鼓励关于自动驾驶车辆的社会讨论,以提高公众的接受度 |
| 其他方面 |
– 为自动驾驶车辆(包括私人和公共交通)创建和设置测试场地
– 数据标准和数据需求的定义 |
表1 关于自动驾驶车辆实施的潜在行动领域。
下表显示了受访者对行动需求的紧迫性看法。为此,表2汇总了在特定领域内各行动方面的平均值。
| 行动领域 | 短期 | 中期 (3–10年) | 长期 (10–20年) | 无需采取行动 |
|---|---|---|---|---|
| 交通规划 | 13.2% | 48.8% | 17.8% | 20.1% |
| 交通控制 | 7.9% | 34.9% | 14.3% | 42.9% |
| 基础设施规划 | 16.0% | 41.9% | 21.2% | 20.9% |
| 城市规划 | 12.2% | 45.2% | 22.0% | 20.6% |
| 参与 | 32.6% | 39.5% | 9.3% | 18.6% |
| 其他方面 | 48.8% | 25.6% | 16.3% | 9.3% |
表2 受访者所述关于实施自动驾驶车辆措施的紧迫性。
除了创建和设立测试场地或定义数据协议之外,受访人认为在自动化方面短期内没有重大的行动需求。然而,在短期和中期内,促进公民社会参与围绕自动驾驶车辆的社会讨论被认为十分重要。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应在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规划领域从中期开始应对自动化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有16%的规划人员将道路基础设施的改变视为短期必要措施,特别是当更少比例的受访者认为交通和城市规划领域存在短期行动需求时,这一观点显得尤为突出。最后,很大比例的受访者表示,在交通管理和控制方面完全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这些发现与交通文献中的建议(例如,史密斯,2012;巴哈蒙德‐比克等,2017)相悖,这些文献指出,自动驾驶车辆可能会显著改变出行方式的吸引力,从而影响交通方式划分。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和评估当前的交通控制与管理措施。
4.2. 定性访谈
定量调查显示,人们普遍怀疑自动驾驶车辆会给城市带来好处。然而,由于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问卷参与者表示他们的城市已经或计划开展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活动,因此可以认为,这种批评观点部分是由于缺乏对技术潜力的了解所致。通过对四个大城市的交通规划者进行访谈,旨在更深入地了解这一主题。这四个城市的市政府都已开始实施与自动驾驶车辆相关的活动,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探讨具体行动需求以及现有基础设施是否需要重新开发。受访者总体上对自动驾驶持积极态度,但他们也提出了对该技术实施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挑战和风险的担忧,我们将在本节中讨论这些问题。
四个城市的相关活动包括市政府将该议题纳入战略文件,以及规划智能出行和智能交通系统领域的试点项目或测试平台。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项目已经持续数年。各城市之间可能共通的一点是,都将自动驾驶车辆活动与公共交通改善的目标相结合(见下文)。与此共同目标不同的是,访谈参与者对基础设施投资的需求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一位受访者表示,其所在市政府目前正将自动驾驶车辆所需设施的考量与资金支持的可能性联系起来。其他受访者总体上对于为使自动驾驶车辆更好地“融入”而改造基础设施持更为怀疑的态度,尽管他们的论点略有不同。虽然大规模投资的资金来源不足似乎是他们共同面临的主要挑战,但一位参与者明确表示:“不是基础设施要适应自动驾驶车辆,而是恰恰相反”。这一观点揭示了所有受访规划人员的普遍关切:他们虽然充分认识到自动驾驶车辆在安全性和效率方面的潜力,但也担忧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例如个体机动交通增加、公共交通使用率下降,前提是地方政府未能积极推动符合自身目标的城市地区自动驾驶发展路径。总体而言,有关基础设施发展的考虑似乎更多地与数字化项目和测试平台相关,而非仅仅局限于自动驾驶。访谈揭示了四个市政当局共同关注的四大主题。它们在下面简要介绍。
4.2.1. 市政当局作为推动力和引导力量
所有受访者均表示,其所在城市的规划部门在推动、组织和实施与自动驾驶(及网联驾驶)相关的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市政当局似乎更侧重于引导和监管这些活动,而不仅仅是参与研究项目、测试平台或试点项目。规划主体指出,他们通常对综合性理念更感兴趣,而非单纯以技术为导向的项目。一位受访者总结了这一观点:“新技术本身并非目的,而必须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最终,仍需由市政当局来落实实施。”
与自动驾驶活动相关的其他重要参与者,首先是当地公共交通公司,以及产业、经济参与者、研究机构和其他与其在不同倡议中合作的机构。
4.2.2. 将加强、支持和(重新)发展公共交通作为主要目标
受访者强调,市政当局的一项核心任务是保障民生和福利服务。因此,在全部四次访谈中,加强和(重新)发展公共交通服务都被列为重要目标。交通规划者认为,自主按需车辆可以作为公共交通系统的有益补充,例如在需求较低的地区。在他们看来,这也为技术推广带来了重要潜力。相较于取代现有公共交通,对其进行补充尤为重要,以“防止被其他参与者蚕食”,并通过灵活的“按需”服务提高公共交通方式的吸引力,同时高效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特别是大容量运输方式方面的基础设施。
4.2.3. 应对潜在的汽车使用增加及其负面影响
受访人非常担忧自动驾驶技术将导致个体机动交通的增加。其背后的原因在于,汽车可能对所有人变得更加易得,可在白天更密集地使用以服务家庭所有成员,或为空驶重新分配用途而行驶。因此,受访者表示他们的城市对参与推动个体自动驾驶车辆的活动和项目兴趣不大。为了抵消这一威胁,他们强调需要关注整体系统,而不是将自动驾驶技术用于机动化个体出行。规划人员普遍达成共识,认为车辆自动化应与电动化其动力系统同步进行。
4.2.4. 市政当局的目标与联邦政策及产业利益的对比
受访者提到,尽管联邦政策目前的重点是通过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主要是技术资助”)以及安全性和效率提升来保障德国作为生产基地的地位,但市政当局的目标却有所不同,其重点在于维护城市福利体系,并为所有居民确保宜居城市。这些目标在迄今为止关于自动驾驶车辆的讨论中尚未得到足够关注。受访者表示迫切需要整合并阐明城市的战略立场,并积极参与自动驾驶技术研发重点的讨论。他们认为德国城市协会是实现这些统一立场的主要推动者。然而,他们也指出目前面临的挑战是,尚无足够的地方政府认真参与自动驾驶车辆相关的讨论与活动,因此并未感受到太大压力。这一观点与定量调查的结果相呼应,调查显示约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至今未参与过自动驾驶车辆相关活动,且大多数受访者仅认为在中期或长期才存在行动需求。
5. 自动驾驶车辆的城市规划政策:讨论与建议
本文旨在阐明以下三点:(1)自动驾驶可能如何影响建成环境;(2)从规划视角来看,这些影响在多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可取的”,即是否与现有框架相兼容;(3)城市交通和城市规划将如何应对上述影响。针对第一个问题,文献综述表明,自动驾驶有可能从多个方面影响建成环境。其中关键主题包括所需道路空间(路权和行车道)和基础设施(交通标志等)的变化、对停车的位置、形式和数量的影响、与骑行者和行人出行的相互作用,以及土地利用和住宅迁移方面的变化。
调查和定性访谈为这些影响提供了一些有益的见解。首先,受访者明确指出,对建成环境的影响不能脱离对出行和交通影响的考量。最突出的担忧是,自动驾驶车辆可能会提高私人机动交通的吸引力,从而加剧现有的拥堵问题及其他负面环境影响。其次,与前述观点相关,调查显示,规划人员预期自动驾驶的影响将因其应用方式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尽管所有受访者都认为私人自动驾驶汽车这一使用场景不会对城市发展产生积极贡献,但共享自动驾驶汽车和自动驾驶车辆却获得了更为积极的回应。这凸显了根据技术可能被采纳的方式,区分自动驾驶对交通系统和建成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第三,调查强调了基础设施在规划人员眼中的重要关切。它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不同形式的自动驾驶车辆是否需要额外的基础设施,以及从以“硬件”为主导的交通基础设施向以“软件”为主导的转变过程中,需要采取哪些规划措施和投资。
关于第二个问题,城市交通专业人士对自动驾驶车辆与现有交通和城市规划目标的兼容性持相当怀疑的态度。问卷调查中近40%的受访者怀疑自动驾驶车辆——在不同用例所描述的任何形态下——是否适合支持其城市的首要规划目标。调查受访者认定的主要目标是加强非机动化交通、强化并补充公共交通以及减少能源消耗、CO₂和空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是私人自动驾驶汽车出行的发展似乎与城市规划中加强非机动化交通和公共交通的目标不一致。相反,作为公共交通系统一部分的自主按需车辆(共享自动驾驶汽车)可能是城市发展策略的有意义的补充。在所有用例中,调查结果表明,一些受访者对自动驾驶车辆在支持能源、安全以及环境相关目标方面的潜力表现出略微更高的乐观态度。然而,总体而言,对自动驾驶车辆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贡献的评价充其量是喜忧参半。
在某种程度上,这些结果表明,从本次调查的参与者角度来看,作为技术解决方案的自动驾驶车辆可能不足以应对城市地区交通所面临的基本挑战。尽管他们可以设想该技术有助于优化交通流、停车或重新规划车辆路线,但它或许较难解决诸如拥堵和道路系统中车辆数量过多等更根本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人们转向公共交通或骑行/步行。
有趣的是,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平均而言并未意识到有必要立即采取行动,以应对自动驾驶车辆的“到来”并引导该技术朝着期望的方向引入。只有少数规划人员认为应调整城市与交通规划,而大多数受访者认为这更可能是遥远的未来才需要关注的问题。这一评估结果或许略显意外,特别是考虑到德国产业界和德国联邦政府同样在大力推动自动驾驶车辆的发展。鉴于规划人员对该技术可能带来的贡献持较为怀疑态度,人们本会期待他们持有更加积极主动的观点。
这种犹豫的可能原因是,专业人士和城市管理人员不确定该技术是否以及何时会成熟到足以被认真考虑,也不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路径。目前,许多围绕自动驾驶的项目被构想为“测试场地”或“生活实验室”。相关技术仍在开发和试验中。由于尚不明确这项技术是否一定能发挥作用、解决问题并改善城市服务,这可能是规划人员倾向于不愿将自动驾驶车辆列为规划议程优先事项的原因。
这引出了本文的第三个问题。本次调查的第一个经验是,从城市交通规划视角来看,自动驾驶车辆的不同用例在潜在影响方面似乎存在差异,因此应受到规划工作的特别关注。显然,自动化技术以共享自动驾驶汽车的形式可能成为公共交通的一个有前景的补充。正如访谈中所指出的,自主按需车辆可以作为需求较低且波动区域的接驳方式,提高公共交通供给的吸引力。市级层面的规划可开始思考如何探索这一潜力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技术在机动化个体出行领域的应用引发了对汽车出行增加及相关负面效应的担忧。地方规划可开始讨论这如何与现有城市汽车使用管理策略(包括停车)相衔接。在货运方面,目前对于可能的影响仍缺乏清晰的认识。因此,相关工作应首先探索潜在的应用场景及其对成本结构、交通和环境的影响。
该研究的第二个启示是城市规划目标、联邦政府政策重点与产业优先事项之间的差异。调查显示,市级层面的目标是增加公共交通和非机动化出行。为此,规划人员认为自动化在公共交通系统方面具有更大的潜力。而联邦政府和产业界的论点目前高度关注汽车自动化,强调其在提升安全性、改善交通流和提高能源效率方面的优势。此外,他们还倾向于重点关注保障产业竞争力。
鉴于这种“不匹配”情况,德国的地方规划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开始考虑准备、整合并传达他们的战略立场——访谈中也提出了这一观点。这一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像其他地方已经做的那样集体开展。特别是,地方政府需要形成统一的立场,以影响当前关于自动驾驶研发重点的联邦政策。这一点似乎尤为重要,因为调查显示,目前地方交通和城市规划者的关切尚未得到充分关注。
调查的第三个经验教训涉及城市规划从当前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所需的知识类型。研究中强调的最大担忧之一是,任何与自动驾驶车辆相关的行动都需要超越展示如何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层面。相反,需要开展一些研究,以展示和证明技术如何真正应对城市规划者所面临的更根本的挑战和目标。与此相关的是,这些研究应为尚处于(可能)遥远且不确定的发展阶段提供“近期”的城市规划政策指导。
总之,我们收集并解读了规划专业人员对自动驾驶车辆影响的看法及其关于交通和城市规划如何应对这些影响的观点。由于受访者主要参与城市交通规划,较少参与城市规划活动,研究结果可能更多地反映了交通规划视角。鉴于本研究聚焦于这一特定专业群体且样本规模相对较小,因此不应过度解读或泛化研究发现。尽管如此,本研究结果仍为地方政府制定城市交通和城市发展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计划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随着技术的持续发展并为解决挑战提供新的可能性,地方当局及其城市交通与城市规划专业人员应明确目标,并制定相应议程,以充分利用这些潜力推动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调查的结果可作为制定此类议程的良好起点。但同时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答,例如需要采取哪些具体行动才能确保自动驾驶支持城市的可持续交通规划。由于自动驾驶可能带来深远的(二阶和三阶)影响,其很可能会波及更广泛的地方发展目标,如地方经济活力、社会包容性,以及公共空间的吸引力和宜居性。
因此,该议程的制定不应仅由交通规划领域负责,而应是一项跨部门任务。这要求将关于自动驾驶、建成环境及其政策影响的讨论置于更广泛的城市发展背景下进行。
1120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