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创作中的作者身份与权力关系:以《火炬木小组》为例
一、创作观念与电视作者身份的演变
在美国,人们常将创意写作视为灵感、天赋或毅力的产物,很难把写作当作一种劳动,把作家当作劳动者,有时作家自己也难以这样看待。在影视领域,电影相对固定的文本特性曾赋予编剧一定的作者地位,但电视在这方面则有所不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编剧 - 制片人混合模式如今已被节目统筹人模式取代。随着创意在不同媒体平台、行业、技术和地点间流动,对叙事原创性和所有权的主张变得愈发重要。
不同媒体形式下的作者身份
| 媒体形式 | 作者身份特点 |
|---|---|
| 广播 | 存在“虚假作者身份”现象,许多节目围绕主持人或主角塑造虚构的“作者形象”,掩盖了编剧、演员等创作人员的劳动以及赞助商、广告公司等背后力量的存在。而且广播节目很少给编剧等人员署名,节目内容在不同表演中差异较大,难以固定作者身份。 |
| 电视 | 像电影一样“固定”了作者身份。一方面,能在屏幕上显示编剧的署名;另一方面,能确立一个不可更改的“授权”版本。电视节目甚至在谈话和讨论节目中也严格遵循剧本,提前排练并按稿播出。 |
电视节目作者身份的复杂性
电视行业中,作者身份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美国式的“节目统筹人”模式在一些知名英国系列剧中得到应用,社交媒体也让编剧和执行制片人有了更多展示作者身份的时刻。然而
超级会员免费看
订阅专栏 解锁全文

被折叠的 条评论
为什么被折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