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多模态体验的探索与创新
1. 信息处理与音乐本质
在信息处理方面,当我们对相关性的期望得到满足时,就可以停止进一步的探索。在语言交流和理解中是这样,理论上,对于环境中其他类型信号的理解,类似的简约方法或许也适用。高阶的语境理解可能会影响更外围的神经元反应,这也能解释多模态处理中的差异。如果单模态信息不完整,就可以借助其他模态的信息;若单模态信息足够,其他模态信息则是冗余的。
音乐本质上是一种多感官体验。我们在空间中聆听音乐,可能会在想象中看到或关联到其声源,能感受到客观的共鸣,并构建内在叙事来支撑情感。常见的音乐定义是“将声乐或器乐的声音或音调以不同的旋律、和声、节奏和音色进行组合的艺术与科学,尤其要形成结构完整且富有情感表达的作品” ,也可以简单地将音乐定义为“有组织的声音”,这个定义虽然看似肤浅,但它开放且涵盖了音乐的广阔空间。
音乐创作可以是一种新的、有价值的发声创意行为、想法、表演或录音。它可能涉及现有风格领域的转变,也可能是建立一个获得文化认可的新风格。不同的音乐组织设计被称为风格,每种风格都有其被认可的规范,有些特征被视为正常,有些则是异常的。虽然所有声音都可被视为音乐,但每个文化中的音乐家通常只接受一部分可接受的声音、频率安排、组合和时间模式用于声音表达。音乐创新不仅需要新颖性,还需要有相应的背景,这样才能得到领域权威的认可。
音乐可能没有单一的跨文化定义,音乐声音和噪音之间的界限在不同文化中可能模糊不清。有人认为未来的乐谱可能需要像地震仪记录那样,才能展现音乐的全部潜力。从某种角度看,音乐可以被视为一种抽象的声音时间构造,由预先形成的元素按照预定关系组织而成,甚至可以通过计算来确定。基于听众对期望、一致性、连贯性和原创性的需求,机械化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