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科技公司的横向持股:初步竞争法评估
1. 引言
东南亚正处于激烈的竞争之中。Grab和Go - Jek这两个拼车平台,正相互挑战,力争成为该地区在线服务的超级平台。这一竞争在全球众多新闻渠道都有报道,如美国商业杂志《财富》将这场竞争标题为“Grab vs. Go - Jek:亚洲‘超级应用’之战内幕” ,《金融时报》也发表了“Grab v. Gojek:东南亚科技之战内幕”的文章。
熟悉东南亚的人都知道,Grab和Go - Jek提供的服务类似于Uber或Lyft。Grab于2012年在马来西亚以拼车服务起家,Go - Jek大约在2015年在印度尼西亚开发了摩托车叫车应用。随着业务的拓展,它们都将业务扩展到了多个国家,原本不构成竞争的两家公司,在东南亚的业务扩张使其成为了直接竞争对手。
这场竞争对于金融科技有着重要意义。它们的竞争已不仅局限于拼车经济,还涵盖了生活方式、娱乐和金融等多个领域。目前有消息称Grab和Go - Jek正在就合并进行谈判,但双方均有否认的表态。不过,无论是否合并,它们可能已经在朝着减少竞争的方向发展。因为亚洲领先的金融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显示,这些公司正越来越多地由相同的股东控制,这种现象被称为横向持股。
接下来将先介绍金融科技的概况,以及Grab和Go - Jek如何挑战东南亚的金融科技;然后分析它们从拼车平台向金融科技公司转型的融资方式;再阐述横向持股对竞争法的影响;最后探讨亚洲主要金融科技公司之间横向持股可能产生的影响。
2. 由拼车平台驱动的东南亚金融科技
2.1 金融科技、金融科技产品和金融科技公司
金融科技是通过技术平台和创新商业模式来提供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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